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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土地使用税新政可能催高房价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8日 07:55 北京商报
丁蕊/文 昨天,修改后的《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实施。新《办法》规定,北京市的城镇土地税由原来的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提高了2倍。专家认为,但如果土地新政的后续工作不得力,可能会催高房价。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我国目前在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惟一税种。此次调整,目的在于加大对建设用地的税收调节力度,抑制建设用地的过度扩张。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土地使用税的增加,也是为了在房价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房地产开发商的生产成本,政府的初衷不是为了让个人承担增加的成本,但如果后续工作不得力的话,可能会催高房价,对个人购房者产生影响。 而根据修改后的办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京机构使用土地,也要缴纳土地使用税,而此前外企是免税的。修改后的办法还同时明确了7种可以免缴土地使用税的情况(见附表)。 据了解,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使用土地的面积定额征收的一种税,它以纳税人实际占用(使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征收。占用土地越多,缴纳的税越多。 七种情况免缴土地使用税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 由财政机关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 -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 经批准开山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10年 - 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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