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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引发市场波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5日 01:4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 (记者 张翼) 在经济适用房附近的房屋经纪公司门店,最近的电话咨询量大致比平时增加了两倍。其中七成以上咨询问题集中在现有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上市,二手经济适用房购买手续是否变化上。引发这场变化的原因,是市建委于6月7日新拟定的《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出台。同时,有数据显示,可再上市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有了轻微的回落,平均下滑了1%左右。

  放量以及价格回落的主要原因,是房主担心推迟出售将面临更多出售成本及政策限制。综合本市多家经纪公司的数据,一方面导致二手经济适用房待售份额出现上涨趋势,其中,5年以内大户型(140平方米以上)二手经济适用房待售份额上涨尤为明显,中大恒基与21世纪不动产提供的数据分别为60%和37%,要比平时至少翻了一番;而另一方面,可再上市的经济适用房价格有了轻微的回落,平均下滑了1%左右。另外,从经济适用房租赁市场看,承租需求量目前仍然维持平稳,但出租房源量呈下降趋势,有数据显示,140平方米以上大户型出租量减少两成左右,由租转售现象呈加速趋势,目前租赁价格依旧保持平稳。

  对此,千万家的分析人士指出,已再上市的经济适用房将不会受到新政策运转的波及。他解释说,《办法》中明确规定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与已在上市的经济适用房的‘商品房’字样区分开来,这就意味着,已再上市的经济适用房将不会受到新政策运转的波及。而第二十八条也明确指明:“施行前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交易管理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补交费用标准可依法适时调整。”也就是说,新政策落实后,目前已经出售的不足5年的经济适用房,如果没有在政策实施后原价交易,正常等到5年之后将不受到政策影响,则依然可以再上市交易。而新购经济适用房却只能自住,不得上市转让、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只能由政府回购。

  此外,记者还从多家经纪公司获悉,截至今天,《办法》草案并没有带来许多业内人士担忧的经济适用房过户高峰。有业内人士表示,政策会有调整,涉险的区域也只是不足5年尚未上市的经济适用房,已再上市的经适房则已经在交易后,转化为了“商品房”。因此有理由相信,观望氛围在政策正式实施后,将会自动消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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