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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出租房征税实行委托代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4日 10:06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杨春红) 今年下半年,在苏州市区收房租的“房东”可要按时纳税了。因为苏州市区不仅在各区、街道(镇)设立了税收代征点,还有专人负责对辖区内个人房屋出租情况进行摸底和巡查。

  记者从新近出台的《苏州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暂行办法》中了解到,为了进一步做好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市政府决定对市区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实行委托代征。目前,市区已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着手设立税收代征点,负责辖区内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和其他个体税收的征收;在各街道(镇)设立“个私经济护协税办公室”,该部门负责个人房屋出租情况和其他零星税源的日常巡查,并负责通知出租人和其他纳税人办理纳税手续。《办法》规定,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将每月的房屋出租中介服务信息,随同纳税申报资料上报主管地税机关。

  据了解,个人出租房屋的税额核定方式分两种:对租金收入申报属实,能提供真实有效的

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或收费依据的,以租金收入和规定的综合征收率计算征收,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综合征收率为5%。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x综合征收率。房屋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针对房屋出租人不能提供租赁合同或申报租金收入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将按“出租房屋分地段、分房屋结构及用途核定租金标准参考价”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某套房子因为种种原因租金达不到核定的税额,主动缴税就比被税务部门核定税额计征要划算。地税部门将与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书》,负责建立健全代征工作制度。

  该《办法》中的措施,将在吴中区、相城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和高新区施行。目前代征点已着手设立,税收网络也在构建中,预计今年“十一”前,便可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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