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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等级土地按最高级纳土地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 00:44 北京商报
今后,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的土地,将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这是北京市地税局昨日公布的重新确定《北京市城镇土地纳税等级分级范围》的规定。 北京市地税局明确,对于一宗土地坐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土地等级范围内的、土地等级划分边界路段外侧的土地,应本着从高原则,按高一级的土地纳税等级(高一级的税额标准)确定。 根据原标准,一级和二级土地的范围划分,都是王府井大街、东长安街等单一的街道,并未明确不在这些街道上、但在这些街道之间的地块如何分级。 此次修订后改为,建国门内大街、东长安街、西长安街等22条所列街道包围内的所有地块都为一级土地。其他5个级别的土地也照此方法划分。 北京市城镇土地分为6个级别,相对应的土地使用税也需要按照等级纳税。随着地域的繁华程度、交通条件、基础设施状况、环境条件、产业聚集规模、城市规划等影响土地价格差异因素的变化和调整,土地等级范围也需及时调整。 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的决定》,北京市的城镇土地税由原来的为每平方米0.5元-10元提高至每平方米1.5元-30元。其中一级土地每平方米年纳税额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赵艳红 丁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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