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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地税局:涉外企业开征城镇土地税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12: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 何颖思 通讯员 王媛媛) 为平衡内外资企业税负,国务院在去年底发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记者近日从广州市地税局获悉,自今年起,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较原《条例》规定有所提高,广州市具体税额标准尚待省政府批准执行,具体征收时间另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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