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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房产老赖欠税476万被追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2日 02:37 信息时报
广州地税通过行使优先权,向法院申请参与财产分配才成功追缴入库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张莉菁 张莹 王媛媛) 近日,广州市地税局第五稽查局通过行使税收优先权,向法院申请参与被执行人财产分配,成功追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欠税476.5万元。 据了解,2005年,市地税第五稽查局对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展稽查,查出欠税近500万元。调查同时发现,该公司名下有部分房产在银行设定抵押登记但已被法院查封,另有一笔约7000万元的拍卖款在法院准备处理,除此以外没有其他可执行资产。 为此,市地税第五稽查局在房管部门的协助下,对该公司在银行设定抵押且被法院查封的房产,申请办理了轮候查封的税收保全措施。另外,地税第五稽查局还在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之后、被执行人财产未被法院执行完毕之前,适时向法院提出了参与分配申请,并按规定提供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等文书。 据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征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由此,市地税局稽查部门向法院提出“税收优先”主张,得到了法院执行部门的认可和支持,确立了税款优先参与分配的合法地位。最终,该房产公司拖欠多时的476.5万元税款得以在近日成功追缴入库。 相关报道 收取按揭房款不报税 某房产公司罚补80余万 时报讯 (记者 李杉 通讯员 张海兴 王媛媛 张莹) 近日,花都区地税局对广州某房地产公司在花都开发的房产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取得房屋销售按揭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签订的售房合同也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该公司被地税部门依法查补税费和滞纳金59万多元,并罚款22万元。 经查证,该房地产公司自2004年1月至2005年12月期间,采用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商品房,从银行取得按揭房款共665万元,未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等税费。此外,该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售房合同金额合计7400多万元,也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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