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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筹启全民医保 预计最快可3个月内正式出台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9日 13:50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杨兴云 深圳报道 深圳又一次走在前面。 这个早在1992年就在全国率先打破公费医疗制度实行统一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城市,将第一个实行全民医保。 日前,来自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医疗、药品机构和相关企业的专家,正在就《深圳市医疗保险办法》进行论证,同时还将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后的《办法》预计最快可在3个月内正式出台。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袁建勇向媒体介绍时指出,此次调整最大的亮点主要在两个方面。 其一是新《办法》着眼于对医疗保险层次的调整,不仅将医疗保险的所有项目,除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外,还将劳务工医疗保险、少儿医疗保险全部纳入新《办法》。其二是新《办法》明确了各种保险形式的参保对象,将没有医疗保障的深圳市户籍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 截至目前深圳市医保参保总人数为621.53万人,定点医疗机构859家。 “新《办法》实施后,医保覆盖的深圳人口年内将达到750万,大致接近深圳的常住人口,也正因为如此,深圳医保才率先在全国具备全民医保的构架和意义。”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有关人士强调。 变化 今年27岁的许建莉在深圳打工先后已有近10年时间。3年前,她所在的公司为她上了深圳市的劳务工医疗保险。 去年底,公司因为产业结构调整的缘故,一部分人要转到邻近的惠州生产基地,许建莉作为管理骨干也转岗到了惠州。 两个月后,由于深圳总公司工作需要,许建莉又回到深圳。然而,令她感到苦恼的是,按照深圳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她原来在深圳已经参加了将近两年的医疗保险,不能续保,要继续享受医保待遇,只能重新参保。 同样,在深圳宝安区一家机械厂上班的张自翔,下班后,在骑电动自行车时,车速过快,撞到所住小区的门柱上,治疗花费的两万多元医疗费,属于因本人过失造成的工伤以外的意外伤害,所以不能获得赔付。 类似上述这样的问题,在将要出台的新《办法》中,终于得到了解决。 许建莉只要连续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3年以上,如果属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连续中断3个月内的,在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缴费年限仍然可以合并计算。 而张自翔因本人过失造成的工伤以外的意外伤害,在新的《办法》中,同样也有望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迄今为止,深圳一直实行的,是2003年制定并实施的《深圳市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办法》。 有关人士表示,历经十余年的实施,老《办法》除了在内容规定方面已显现出许多不尽合理的地方外,按照老《办法》操作的结果,还沉淀结余了大量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截至2006年7月,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77.08亿元,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累计结余5.98亿元,生育医疗保险累计结余2.12亿元。 正因为如此,如何利用大量结余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险待遇,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率,也成为修改老《办法》的另一动因。 从总体上看,此次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老《办法》的调整,主要涉及调整医疗保险层次、修改劳务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给住院医保参保人增加门诊待遇等方面。 示范全国? 卫生部部长高强今年“两会”时曾表示,中国有可能建立“全民医保”制度,但需要通过不同形式和不同渠道,最终目标是实现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全国。但有关专家对深圳模式是否能够带来全国性示范意义提出了质疑。 著名区域人口及社会保障研究专家、广东省社科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所长郑梓桢在肯定深圳做法的同时也认为,深圳模式很难被国内其他城市所复制。 “与其他地方不同,深圳是个移民城市,与其他城市相比,人口结构有其独特性,其次,能够做到无缝医保、全民享受,主要还是体现在经济实力方面的要求。”郑梓桢表示。 与郑梓桢观点相近,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阎志强教授也认为,与养老相比,医疗是一个“很花钱的事情”,但由于深圳是一个人口构成十分年轻的城市,医疗保障的包袱较其他城市轻,加之有相对雄厚的经济实力,全民医保实行起来相对容易,而其他很多城市“很难具备深圳的条件”。 同时,有业内专家则对深圳模式的全民医保持怀疑态度,广东省卫生界一位不愿具名的著名专家表示,即便是发达国家,政府出面推动的也主要是养老这部分,而医疗则有很多商业保险的意味,据此,他表示深圳全民医保的具体内容和效果还“有待观察”。 与上述专家的观点不同,深圳市卫生局局长江捍平向本报表示,深圳实行全民医保对深圳市民来说,“既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件好事”,它有利于解决当前十分突出的“看病贵”问题,因为,“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个人支付,再少的钱也会感到很贵,而通过医保支付则不会有那么强烈的感受。” 江捍平认为,实行全民医保需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医保的标准必须科学合理,如果标准太低,一方面患者不满意,另一方面也会加剧医患矛盾,当然标准太高超出承受能力也不现实。 其次,要让医院通过服务去拿到这个钱,而节余下来的费用并不进入医院的账户,而是滚动到下一个医疗周期使用,“这实际上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第三,对社保机构和医院应建立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监管,要不然付与不付由社保部门一家说了算,很容易导致权力失控。江捍平认为,医保的钱出现大量结余并非好事,它既损害病人的利益,也损害医疗机构的利益。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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