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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城镇低保家庭到08年应全部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8日 02:17 第一财经日报

  四川: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到2008年应全部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

  四川省近日出台文件要求,2007年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都必须建立廉租房制度。到2008年,所有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家庭应全部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这份《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的文件规定,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中,凡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平均水平30%的,都应纳入当地廉租房保障范围。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调高现住房面积标准,扩大保障对象的范围。

  四川省要求,“

十一五”期间,各市(州)每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面积应不低于当年商品住房供应面积的15%,并逐步提高比重。对于
房价
涨幅较大、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地方,其供应量应不低于商品住房供应面积的20%。经济适用住房
户型
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各地应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各种户型比例并向社会公布。(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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