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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上调工资最高增幅20%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5日 09:37 长沙晚报

  《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出台,明确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4%,工资增长下线为3%

  本报讯(记者 张怀中)昨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湖南省2007年工资增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核、省人民政府同意,将由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14%:工资增长基准线

  《意见》明确了今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1.以工资增长率14%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作为2007年我省职工人均货币工资增长的调控目标;2.以工资增长率20%为工资增长上线,作为控制工资增长预警线;3.以工资增长率3%为工资增长下线,作为保障职工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最低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比上年有较大增长幅度和扭亏成效显著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上线区间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对经济效益指标比上年增长幅度较小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与基准线的区间内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当年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也可视情实行零增长,但企业支付员工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央在湘企业同样适用

  我省2007年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意见,我省工资指导线原则上同样适用于中央在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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