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新轧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提示性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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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05:3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
1、公司A股股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停牌。 2、公司将于近期公告关于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通知,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