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截止200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连续三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作出了《关于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04]16号)。根据该决定,公司股票(种类:A股;证券代码:000638;证券简称:*ST中辽)自2004年4月28日起暂停上市。现就暂停上市期间的近期工作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目前具体工作进展情况
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立足公司实际,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经营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困难提出了如下解决措施:
1、全面进行债务重组,积极与各债权人接触,争取减免公司各项债务,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2、进一步盘活资产,控制费用、增收节支, 改善公司现金流。
3、制定可行方案,加快资产重组进度,注入优良资产,扭转主营业务亏损的局面。
目前,上述措施正在积极推进过程中:债务重组已经全面展开;控制费用、增收节支及盘活资产取得明显成效,公司现金流得到一定改善;资产重组方案基本确定,力争6月中旬确定重组方并签订重组框架协议。公司希望通过实施以上措施,能争取2004年度中期扭亏和全年盈利,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二节的有关规定,在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如符合下列条件,本公司可以在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一)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
(二)经审计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经盈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修订稿)第三节的有关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股票上市,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其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二)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的;
(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的;
(四)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的;
(五)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六)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有关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义务,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8日
摘自2004.5.28《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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