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外逃约530亿美元 中国资本外逃迷团揭秘

2001年07月10日 13:27  经济日报 

  中国资本外逃的现状到底如何始终是一个谜,有人估计1997至1999年外逃规模达1000亿美元,但权威分析则认为是530亿美元——中国资本外逃揭秘

  对于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社会上一直有议论,对资本外逃的规模也有不同的测算结果。那么,资本外逃的现状到底如何?究竟如何看待中国的资本外逃呢?

  资本外逃五大原因

   在我国,资本外逃是指未经批准的、违法违规的资本外流,是超出政府实际控制范围的资本流出。不能把资本流出都看作是资本外逃。资本流出中大部分是经过批准的合规的流出。比如,经过批准的外债还本付息、对外直接投资、金融机构资产存放或拆放境外同业、购买外国证券、贸易信贷,等等。即使在未经批准的违规流出中,也有一些用于正常投资和经营目的,其之所以违规流出,主要是躲避繁杂的审批程序或者是为了降低其他交易费用。

  资本外逃不仅存在于发展中国家,也存在于发达国家。资本外逃也不仅仅是为了逃避外汇管制,还有的是为了规避国内政治和经济风险,逃避税收征管,或是为了洗钱和转移资产。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资本外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转移非法所得。如贪污、受贿、寻租等所获得的资金,侵吞的国有资产,从事走私、贩私、诈骗、偷漏税所攫取的巨额财富,都构成了资本外逃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实现化公为私。由于我国处于体制转轨时期,国有和集体企业激励、约束和内部监控机制不健全,境内母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向境外子公司或外商转移资产、利润,使少数人在境外获得了更大的公有资产支配权,或者直接化公为私。相当一部分人由此获得了投资移民身份,在境外购买房地产,将子女送出国外。

  (三)逃避管制。比较突出的是规避投资管理和外汇管理。由于我国对境外投资实行较为严格的审批制,一些企业或个人未经批准将资金转移或截留境外,企图投资获益。

  (四)趋利避险。较为突出的是,国内一些企业将外汇资金转移境外后又作为外资流回国内,以享受各种税收和其他优惠待遇,这也被称之为“过渡性”的资本外逃。同时,当存在利差、汇差、收益差的情况下,为获取高收益,也会引起违规资本外流。另外,当市场预期本币可能贬值时,为避免汇率风险,会形成资本外逃,出口推迟收汇、进口提前付汇就是企业比较常用的方法。

  (五)转移个人财产。由于担心私人合法资本被侵占,一些私营企业主采取抽逃资本或购买“绿卡”到国外的办法,将资本转向所谓“避风港”国家。同时,由于我国仍然对资本项目严格管制,移民的财产只能汇出收益部分,而本金部分不能转移,也会引起变相抽逃。

  资本外逃的主要方式和渠道目前我国实际存在的资本外逃方式多种多样,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

  (一)以“价格转移”等方式通过进出口渠道进行资本外逃。“价格转移”是各国不法企业常用的转移资金和利润的方式,具有相当的隐蔽性。高报进口骗汇,低报出口逃汇,一直是我国资本外逃的主要渠道。同时,以出口不收汇,进口不到货,通过假造贸易单证骗汇,或将外汇截留境外等违法行为,也是我国资本外逃的重要方式。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的外汇大检查中,发现骗汇金额超过了100亿美元,据分析,其中相当部分可能已经外逃。

  (二)虚报外商直接投资形成事实上的外逃。较为典型的做法是:中、外方合谋,以高报外方实物投资价值或中方替外方垫付投资资金的方式,通过设立合资企业向境外转移境内资产或权益。同时,由于一些社会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虚假验资,产生外商直接投资高报。这些虚增投资最终都会以利润汇回或清盘形式要求换汇汇出,从而形成迂回的资本外逃。

  (三)通过“地下钱庄”和“手机银行”等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进行非法资本转移。所谓“地下钱庄”的做法是,换汇人在境内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将外汇打入换汇人所指定的境外账户。日前,有关部门查获的两个地下钱庄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非法交易,涉嫌金额都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所谓“手机银行”,就是专做外汇非法交易的掮客,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建立了非常紧密的联系,只须打个电话,就可以做成一笔汇兑生意,境内是人民币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境外是外币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在我国沿海的个别地区,这些人几乎成为半公开的经纪人,并建立了“良好的信誉”。此外,还有一些境内企业与业务伙伴等较熟识的境外企业进行所谓的“货币互换”,境内企业直接在境内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进行各种支付,境外企业在境外以约定的汇率折成外币偿还。

  (四)金融机构和外汇管理部门内部违法违规操作形成的资本外逃。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外汇管理部门在办理结售付汇业务或有关审批手续时,可能放宽真实性审核标准,为客户违规划汇资金,或者内部个别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串通,为资本非法转移提供方便。同时,金融机构也存在违法违规资金划拨的可能。一些金融机构无单证或单证不全售汇,乱放外汇贷款,滥开信用证等,也造成了国家资产和外汇损失。

  (五)通过直接携带的方式进行资本外逃。目前,我国允许境内居民个人携带2000美元外币(超过的需要银行或外汇局开具外汇携带证),或6000元人民币现钞出境,用于境外经常项目支付。但是,如果当事人使用这笔资金购买证券或转存银行,那就成为资本项目支出。对于那些频繁出入境的人员来说,多次合法携带的资金就可能是一个较大的数目。实际操作中,违规超限额携钞出境的现象也十分常见。另外,旅行支票和外币信用卡理应用作境外个人消费,但也可能转成资本,形成资本外逃。

  三年外逃约为530亿美元

  资本外逃是无法纳入正常统计的。为了对中国资本外逃规模有一个较全面的掌握,我们分别采用直接法和间接法对中国1997—1999年的资本外逃规模进行了测算。

  “直接法”是国外早期用于测算资本外逃规模的方法,就是把在官方国际收支统计中未能记录的资本流出视为资本外逃。在我国,国际收支统计中未能记录的资本外流主要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隐藏在“净误差与遗漏”和“贸易信贷”项目下的资本外逃,以及未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记录的进出口高低报(即价格转移)形式的资本外逃。测算的结果是,1997—1999年我国资本外逃规模分别为128、233和122亿美元,三年合计483亿美元。

  “间接法”又称“余额法”,由世界银行[微博]首创。这种方法是用一国正常的资金来源扣除合法的、正常的资金运用,剩余部分即视为资本外逃。由于此法比较直观,为世界各国学者所普遍使用。我们结合中国实际,按世界银行的基础测算公式,对资金来源和运用项目分别进行了调整,测算得出1997—1999年我国资本外逃规模分别为141、317和130亿美元,三年累计588亿美元。

  运用直接法和间接法计算的资本外逃规模之所以有一定差异,主要是由于计算方法不同。一般来讲,“直接法”属于抓坏人的方法,由于“坏人”难以抓尽,造成测算规模低估;“间接法”属于挑好人的方法,由于“好人”难以挑全,导致测算规模高估。因此,实际的资本外逃规模应在这两种方法测算的结果之间。我们估计中国1997—1999年三年资本外逃规模约为530亿美元,这大致能反映我国的资本外逃状况。

  上述两种方法测算的结果显示,我国资本外逃规模在1998年达到高峰,1999年明显下降。原因主要是:由于人民币利率在九十年代中期达到高峰,当时境外资金混入我国套取利差、汇差,或进入A股市场炒作。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发生后,形势发生变化,对人民币贬值预期加剧,导致境外“热钱”在1998年大量抽逃,国内资本也有一部分避险性质的资本逃逸。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日趋成熟,克服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外汇储备不断增加,人民币贬值预期减弱,加之加大打击走私、逃骗汇和出口骗退税的市场整顿力度,1999年我国资本外逃规模大幅下降。

  国内有些学者用间接法测算1997—1999三年中国资本外逃额高达1000亿美元,远高于我们测算的数字。从具体计算过程看,主要是在有的统计口径处理上,资本流入存在高估,如没有剔除外债与直接投资的重叠部分,采用世界银行的外债数据进行调整不妥。另外,有些正常的资本流出没有剔除,如正常的贸易信贷,即进出口贸易中正常的延期收付款,每年约50亿美元,造成资本外逃规模高估。

  还有些学者在估算中国资本外逃规模时,往往把误差与遗漏全部计入,这是不对的。由于国际收支统计数据来源不同、统计口径不同、计价方式不同以及统计时点不同,统计结果中必然存在误差与遗漏,这在各国的国际收支统计中都是存在的。国际通用的经验标准是净误差与遗漏额占贸易总量的比例应不高于5%。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微博]的统计数据测算得出,1997—1999年,美国这一比例为8%、4.4%和0.7%;日本为5%、0.7%和2.4%;我国这一比例为6.8%、5.8%和4.2%。由于我国各主管部门统计方法不一致,所导致的统计误差均在国际收支中反映为净误差与遗漏。

  资本外逃的影响与对策我们测算的中国资本外逃占同期国际收支总额的3%左右,占国际收支对外支付的6%左右,规模较小,且流出分散,没有爆发性,一般不会成为我国产生金融危机的根源。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还以外商来华投资的方式形成资本回流。就总体而言,我国资本外逃规模近两年是下降的。但资本外逃的负面影响不可忽视,它既减少国家税收,又影响外汇储备,而且往往还伴随着国有资产流失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在特定条件下必然会危及国家经济安全,必须坚决制止。

  资本外逃规模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一国经济、政治状况。

  只要有体制和政策的差异,就会有资本外逃,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尤其不可避免。管制越严,外逃手法可能会越隐蔽,外逃现象会越严重。最重要的是要树立并维护国内外企业和居民对我国经济的信心,同时要进一步加快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只有从体制和政策环境等深层次上采取措施,才能从根本上抑制和防止资本外逃。当前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深化国有工贸企业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从机制上解决化公为私的国有资产转移问题。二是要适时改善投资环境,公平内外资企业待遇,既防止为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而引起的“过渡性”的内资企业和个人资本外逃,又防止因“两免三减”等优惠待遇到期引起的外商资本抽逃。三是要综合运用宏观调控手段,进一步发挥利率、汇率和税率的调节作用,合理引导外汇资金流向。四是要大力宣传贯彻《宪法》对私人合法财产保护的有关规定,使私人合法财产与公有财产一样受到法律保护。五是强化人民币的主权货币地位,正确引导居民和社会对本币的预期,改变人们对外币的迷信,从而从源头上减少非法外汇交易需求。

  防止资本外逃,还需要加强部门协调,齐抓共管。

  要完善外汇管理法规,改进外汇管理手段,加强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付汇监管。银行系统要建立大额资金转移监测制度,加大对大额外汇收付和无交易背景的大额人民币支付的监管。要开正门,堵邪路,提高政策透明度,简化手续,方便合法资金流动。要完善海关审价体系,加强企业财务审计。要加强对携带现钞出入境的管理。要完善对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监管,健全外商出资撤资审核、评估制度,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作者:任惠)

本文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国防部:日方若击落我无人机属战争行为
  • 体育总决赛-李娜遭小威逆转无缘冠军 视频
  • 娱乐冯小刚幽默聊春晚:办太好剥夺吐槽快感
  • 财经养老金并轨试点被疑不改公务员利益
  • 科技中关村e世界拖欠超200万电费将断电
  • 博客七万低价房会调低全国房价吗
  • 读书张玉凤究竟守住了毛泽东晚年多少秘密
  • 教育90后大学生高学历环卫工每晚敷面膜(图)
  • 曹凤岐:新型城镇化框架下的金融创新
  • 陶冬:联储动作再延后 汇率又争先
  • 张明:上海自贸区热的冷思考
  • 王吉舟:新快报大败局
  • 端宏斌:如何才能不被经济学家骗
  • 尹中立:从京七条看房地产调控新思路
  • 陈季冰:谁是美国最大的债主
  • 章玉贵:中国下个黄金十年的改革依托
  • 谢百三:七万低价房会调低全国房价吗
  • 林采宜:监管创新是自贸区成功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