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 为了促进各单位的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财政部日前制定并下发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上述规范以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为主,同时兼顾与会计相关的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强调,内部会计控制应当约束单位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都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力。内部会计控制的内容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费用、担保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内部会计控制的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授权批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财产保全控制、风险控制、内部报告控制、电子信息技术控制等。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对现金和银行存款的管理、票据及有关印章的管理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强调单位应当建立对货币资金业务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或人员的职责权限,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货币资金业务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支付款项印章的保管情况以及票据的保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