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六日电 记者孙自法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王景川今天在此间表示,中国新修改的专利法,为国外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国民待遇。
王景川是在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中外记者招待会说这番话的。这位官员说,去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国最高立法机构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在修改过程中,中国成功地把世界上专利制度的一般做法与一个发展中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国情结合起来,不仅进一步适应中国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也达到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所规定的专利保护标准。其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提供国外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以充分的国民待遇。
同时拟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也遵循与国际规则相协调,履行中国应尽的国际义务。
王景川表示,这对于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更好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与先进管理,吸引更多的国外商家投资,创造出非常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马连元补充说,虽然现在还没有加入WTO,但中国是《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民待遇的原则已经充分体现到商标法、版权法等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当中。
据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将于今年七月一日同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