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军 廷银 吴特/文
本报讯记者 今晨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从2001年7月开始将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6%,有条件的地区可调整为7%或8%(8%为个人缴费的最终比例)。而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个人缴费比例为6%时,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为5%;个人缴费比例为7%或8%时,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分别为4%或3%,使个人账户保持本人缴费工资的11%的规模。
据悉,广东省实行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后,个人缴费工资按本人纳税工资和薪金申报。当本人工资和薪金低于所在市(地级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时,按所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申报;超过300%时,则按300%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