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我国基本实现会计标准国际化

2001年05月31日 09:54  人民网-市场报 

  刘玉廷——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中国会计学会秘书长,《会计研究》主编。具备较强的会计理论水平和会计实务能力。发表了多部学术著作和若干篇论文。指导、管理和带动不同规模的学术研究小组,并提交较高质量的研究成果。

  世纪之交,我国会计制度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这次改革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强烈反响。为此,本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财政部会计司副司长刘玉廷。

  记者:此次会计改革具体从何时开始,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刘玉廷:会计改革的时间可以追溯到《会计法》的修订和国务院《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颁布。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2000年6月21日,朱镕基总理签发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的确认和计量。应当说,《会计法》的修订和《条例》的颁布,拉开了此次会计改革的序幕,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次会计改革的内容主要指财政部制定并公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向全国印发了《企业会计制度》和通知(财会[2000]25号),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实施。2001年1月18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等8项准则的通知(财会[2001]7号),亦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制度》由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等几个部分构成,是此次会计改革的主体,各项改革政策集中体现在制度中。8项会计准则中的“无形资产”、“借款费用”和“租赁”准则是新发布的,“现金流量表”、“投资”、“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准则是重新修订的。截止目前,财政部共发布了13项具体会计准则和1项基本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构成了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记者:对于此次会计改革,多方认为与国际会计惯例几乎没有差别,已经实现了会计标准的国际化。您以为如何?

  刘玉廷:众所周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各国经济的发展必须融入世界经济的潮流。加入WTO是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体现,同时要求我国的会计标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一方面便于国外投资者更好地了解我国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发展潜力;另一方面,也便于我国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此次会计制度改革,考虑了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及我国加入WTO的要求,改革的力度相当大,内容十分丰富,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惯例的最新成果,做到了既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又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可以说,改革后基本实现了我国会计标准的国际化。

  1.关于会计的一般原则。我国会计制度规定了客观性、相关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清晰性、权责发生制、配比、历史成本、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谨慎、重要性、实质重于形式等13项会计原则,这与国际会计惯例一致。

  2.关于资产的计价。我国会计制度充分借鉴了国际通行的对资产的定义,明确规定,作为企业资产加以确认的项目,应是预期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如果不能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那么该项资产应及时地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已经下降,那么,企业就应对该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了8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这些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几乎涵盖了企业的全部资产,也就是说,企业的各项资产只要发生了减值,就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合理地提取减值准备。这同时也是会计稳健原则的充分运用,对于解决我国一些企业存在的不良资产问题具有特别重要的现时意义。我国会计制度对资产计价的规定与国际会计惯例一致。

  3.关于负债的核算。我国会计制度合理地界定了负债,规定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这种义务时要付出经济利益。除此之外,还明确了或有事项的确认条件,强调或有事项产生的义务应确认为企业的负债,或作为或有负债在表外进行披露。同进也明确了企业因借款形成的费用资本化的条例。对负债核算作出这些规定,目的是使企业的负债真实,并充分地披露担保、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的潜在风险。我国会计制度对负债核算所作出的规定与国际会计惯例一致。

  4.关于收入的确认。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只有当销货方将所销售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货方,并且能够收到货款的情况下,才允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对收入确认提出这些严格标准,目的是要求企业在商品销售交易真正完成时才确认收入,而不能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防范收入确认中的做假行为。我国会计制度对收入确认所作出的规定,与国际会计惯例一致。

  5、关于存货发出计价、长期投资收益的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无形资产摊销方法、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租赁、建造合同、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外币业务等的会计核算,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与国际会计惯例一致。

  6、关于财务报告体系。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占该单位资本总额50%以上(不含50%),或虽然占该单位注册资本总额不足50%但具有实质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企业会计制度》中还规定了分部报告的内容。我国会计制度关于财务报告体系的规定与国际会计惯例一致。

  上述情况足以说明,我国会计制度基本实现了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一些境外上市公司的对外报告也充分证明了这一事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在美国上市,经常对外公布财务报告,该公司反映,改革前我国的会计制度与国际标准存在十几项差异,改革后差异基本消除。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现在在会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是很多,财政部会计司冯司长那里做得非常好,她是出规则的,我们主要是在具体执行中存在问题。”国务院领导同志曾对我部批示:“看来制度似已完备,问题是不监管、不检查、未执行。”

  记者:有企业担忧,执行财会[2001]17号文件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追溯调整,会导致企业由盈变亏或者出现严重亏损。请问是否存在这种情况?

  刘玉廷:公司执行新政策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并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影响当期损益,也不会导致企业出现严重亏损。因为按财会[2001]17号文件规定,会计变更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期初留存收益,不作为当期损益处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有利于公司消化不良资产,应该说是一项非常好的政策。如果是当年发生的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记者:有的单位提出,对于财政部已单独发文明确了会计处理意见的公司,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新政策和有关文件批复要求执行,除此之外的其他公司可暂不限制披露按原有的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刘玉廷: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就是要强调会计制度的严肃性和统一性,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如果统一会计政策在有的上市公司执行,有的上市公司不执行,对不同的上市公司采取不同的会计政策,宽严不一,这对上市公司是不公平的。

  记者:有的公司提出,对已经连续亏损的上市公司如果按新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可能会被ST或PT,这对有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是非常不利的。请问,对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刘玉廷:对上市公司给予ST或PT,属于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考核和监管问题,与会计处理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是否对上市公司实行ST或PT处理,应由证券监管部门决定,会计处理应以会计制度为准,公司不能因为可能会受到ST或PT处理,而不执行新制度。

  记者:请问财政部在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贯彻实施方面有哪些措施?

  刘玉廷:财政部已将《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贯彻执行情况纳入了《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范围。根据2000年6月28日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李岚清副总理的指示,从今年开始,在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中,财政部组织了全国性的《会计法》执行情况大检查,并以部长令下发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及相关文件。此次《会计法》检查分为单位自查、重点检查、巡查和整改等阶段。财政部要求将《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执行情况作为相关企业《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的内容和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标准。

  2001年4月30日,财政部又以财会[2001]31号文件发出了《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通知》,通知针对有些上市公司违反《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办法的规定,将债权单位豁免的债务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入2000年度的损益,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误导和欺骗投资者的行为,要求各地财政部门、有关部委在整顿经济秩序中,要认真贯彻朱镕基总理最近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所作的“不做假账”的指示,发现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做假账的,决不姑息迁就,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通知再次强调,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财会[2001]7号和《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政策衔接问题的规定》(财会[2001]17号)的规定,对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以及计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并作为2000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已经公布2000年度年报的股份有限公司,因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应予补充说明。对应当追溯调整的事项未按规定进行追溯调整的,按《会计法》规定,将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发布后,财政部会计司组织了全国各地财政厅(局)和中央有关部委参加的师资培训,同时,又对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分期、分批大规模的培训。目前,培训工作在全国全面展开。财政部还要求,此次宣传培训要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体系。我们希望,广大会计实务工作者要认真学习新的会计政策,按照新标准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会计中介机构作为不拿国家工资的“经济警察”,要严格按照新的会计标准对客户进行审计;证券监管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有关方面也应当关注此次会计改革的内容,根据新的会计标准对企业的会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严厉打击会计作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经济秩序,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迎接加入WTO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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