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五月二十九日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天正式受理了一起标的额高达十一亿元人民币的破产案件。这是迄今为止北京法院受理的最大标的额破产案件。
据介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申请北京鸿高玉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案,是北京法院首次采用破产执行的方式处理的由金融执行案件引发的破产诉讼。为有效处理鸿高公司的债务问题,将资产管理公司的托管职能和人民法院的相关职能结合起来,对已经资不抵债的被执行人进行破产重组、托管经营,是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这类案件的一个新特点。
北京鸿高玉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拖欠银行贷款本金已达十一亿元人民币之多。目前北京第一中级法院已受理以鸿高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十九件,且已依法查封了鸿高公司所有的资产九十四栋别墅及六辆汽车。鸿高公司已经资不抵债。
鉴于鸿高公司的资产状况,最大债权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决定申请鸿高公司破产,其余四家债权人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均表示同意。
法院院长马艾地表示,在借鉴国外有关破产整顿规定的基础上,法院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破产执行方式,打破一般破产案件和执行案件的常规,使破产成为一种司法救济手段,而不是惩罚性措施。他说,这样做能使社会资源得到有效保值甚至增值,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维护社会资源的稳定,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
马艾地介绍说,北京一中院不断加强对金融案件执行工作的力度,努力追求司法公正和最佳社会效果,大胆探索金融执行案件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执结了被最高法院列为北京第一大执行要案的标的达一亿余元的丹侬集团借款纠纷案、奥林匹克饭店托管和玫瑰园别墅区整体拍卖案等一大批难度较大的金融资产纠纷案件。这家法院二000年度的实际执结标的额达六十七亿元,结案率达百分之九十五点八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