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信用”何在 大律师叫板“长城卡”(图文)

2001年03月04日 15:28  南方网 

  (图:马军决心打一场公益官司)

  “通用、安全、方便、快捷”,是中国银行宣传广告中对其发行的长城信用卡的描述,然而,著名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主任马军在使用长城卡时,却多次遭遇长城卡未经授权无法消费的尴尬。为了维护消费者的“信用权益”,2月22日,马军前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自己作为原告的诉讼状,愤而起诉中国银行总行。信用卡“信用”何在?

  2001年1月26日,农历大年初三,马军一家十几人出外旅游,来到云南省楚雄市三星级的永兴大酒店入住,马军拿出中国银行长城卡,总台服务员核对了身份证,手工刷卡并让其签字后开了7间客房。次日早上,当马军一家退房结算时却被告知,手工刷卡无效,而且春节期间银行无人上班,无法进行授权。酒店因此拒绝他用长城卡支付,将卡单撕毁,要求另行结账。无奈,马军只好用中国工商银行的牡丹卡付清了房费。

  同样的情况马军已经遇到过多次,1998年春节在云南河口县铁路公寓,2000年国庆在云南思茅市金叶大酒店,问题都出在银行授权上,最终都只有用现金或者牡丹卡重新支付。

  信用卡到底有什么用?长城卡到底“卡”在哪里?经办过诸多大案的马军开始对小小长城卡存在的弊病进行剖析。经过深思熟虑,马军决定用他所擅长的法律手段为自己、为所有长城卡持卡人维权。

  马军在诉状中写道:“由于中国银行没有履行其信用服务承诺,致使原告在使用长城卡时常遇到种种没有信用的尴尬,这不仅给原告造成极大不便,更损害了原告的信用权益。”

  根据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规,马军提出三项诉讼请求:一、判定中国银行侵权行为成立;二、判定被告向其赔礼道歉;三、判定中国银行纠正或消除造成侵权的主客观原因。持卡消费并无授权要求

  2月23日,笔者在震序律师事务所采访了马军。马军认为,信用卡体现的是个人信用的价值,在国外使用信用卡无须出示身份证明,本人签名即可消费,信用卡对于大多数持卡人来说确实是体现出“通用、安全、方便、快捷”,如果有人使用假卡或者恶意透支,代价是丧失个人信用,涉及刑事犯罪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他说:“在国内,办理信用卡时申请人不能为自己担保,必须有申请人以外的人进行担保,银行对担保人的资格审查也比较严格,因此,国内信用卡的取得和持有并非是持卡人本人的信用体现,而取决于他人的担保,没有体现个人信用价值。”

  仔细研究《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后,马军发现,信用卡“授权”的范围和种类在中国银行被扩大,成为一种对用户的防范手段。《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36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第42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对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明确了信用卡只有“取现”和对“内部工作人员”的授权规定,对持卡消费结算和交易并无“授权”要求,也就是说,中国银行将信用卡“取现授权”扩大到“计贷授权”,将“内部授权”扩大到针对所有持卡人授权,显然违反人民银行的以上规定。他说:“在所有针对客户的宣传广告、申请表、章程等材料中,中国银行都没有明示或告知使用长城卡须经授权,根据我国消法,这显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国银行在提供长城卡服务中合约不公平,章程不公平,因不授权而使信用卡失去特有的信用价值功能,提供给消费者的承诺与实际服务不相一致,中国银行的一种行为造成了多种损害后果。”

  笔者后来在昆明市的中国银行营业网点处,浏览了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申请表》、《领用合约》和《章程》以及《使用说明》等,证实了马军的说法,“授权”在其中果真没有提及,而在长城卡章程第8条明确承诺:“长城持卡人可凭长城卡及本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在中国银行的特约商户直接消费购物,无需支付任何附加费用。”《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53条也有关于持卡人的权利的规定:“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打一场公益官司

  笔者问:“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中为什么没有提出明确的经济赔偿数额?”马军说:“个人信用的损失无法定价。当时那张长城卡中有2万元,但我却连几百元都没法支付,信用卡的信用何在?实际在被长城卡多次‘卡’住的过程中,许多长城卡特约商户的老总以至于工作人员都认识我,都说知道我的信用卡不会有问题。但长城卡的其他绝大多数用户怎么办,一旦授权出现问题他们就可能招致怀疑和防范,这种信用的损失无法估量。”

  马军透露,根据诉讼需要,他还可能向受到过类似不公正待遇的广大持卡人公开征集相关“案例”,作为呈堂证据。

  马军认为,在铁道部春运火车票提价事件中,国人已经表现出在受到官商作风、垄断经营侵害时强烈的维权意识,国内的金融企业也应该从这一起诉讼中有所触动,变权力意识为市场意识、服务意识。笔者问:“可以说这是一次公益诉讼吗?”他说是。

  据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查马军提供的诉讼材料,以便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张宏雷(南方日报)

本文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季建业长期被传双规 港媒曝其多位情人
  • 体育欧冠C罗2球皇马2-1尤文 伊布4球 曼联胜
  • 娱乐章子怡携汪峰为长辈贺寿 恋情再添铁证
  • 财经日本明治奶粉暂时撤出中国 称利益难提升
  • 科技来往秘邀大V测试 公众账号即将全面开放
  • 博客美国华人:“杀光中国人”节目让人生气
  • 读书枉担恶名:李莲英为人低调为何还挨骂
  • 教育奶茶MM纽约读名校演绎白富美人生(图)
  • 张捷:新快报头版请放人滥用媒体权利
  • 陈虎:房地产京7条突然出笼有何深意
  • 徐斌:那些不作死不会死的土豪们
  • 叶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估计不好卖
  • 周彦武:远超08年的金融危机明年爆发
  • 花木兰:美国将出现金融混乱
  • 钮文新:美国的失业率到底有多高
  • 王吉舟:湖南警方跨省抓记者大戏解码
  • 刘石:从央视乱批星巴克看定价误区
  • 张明:中国应如何多元化外汇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