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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22日 15:46 新华网
武汉一位消费者购买一瓶可口可乐后,发现内有死苍蝇,他要求厂家赔礼道歉,但遭到拒绝,消费者不明白——讨个说法咋这么难? 去年5月份的一天,一消费者在武汉“家乐福买了一瓶武汉可口可乐公司生产的500毫升塑料瓶装可口可乐,当场发现瓶内有一只死苍蝇,他没有打开瓶盖,遂拿着“家乐福开具的“这瓶可乐是在我店购买的证明,向当地消协和武汉可口可乐公司投诉,得到的答复均是,按有关规定,只能是“一赔四”,即一瓶可乐有问题,在退还这一瓶可乐的原购款后,再赔上四瓶可乐。该消费者很不满意,他说他不要什么赔偿,只要可口可乐公司给个书面致歉,但被拒绝。 记者问他目的何在?他说他要告诉世人,洋品牌也不可靠。况且,遇到“麻烦的不止他一个。曾有媒体报道过一位消费者买了一瓶内有异物的可口可乐,不幸的是他已打开喝了几口,尽管也有销售商家的证明,但厂家决不认账。他质疑,为何在这件事情上,我们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讨个说法为何就这么难? 记者把电话打到武汉可口可乐公司,该公司外事部的一位陈小姐说:“这件事情虽不是我处理的,但情况我都知道。她说,我们除了“一赔四”外,还准备再赠送一箱可乐给他,但他就是不接收。记者说,就事论事地看,消费者开了瓶,喝了有异物的不洁饮料,即使其身体有所损害,厂家也肯定不会“认账”,更谈不上赔偿;但如果发现异物在打开瓶口之前,没有“丝毫损失”的消费者,似乎就更没什么可“胡搅蛮缠”的了。记者问,如果你是消费者,你怎么看待这件事?陈小姐反问道:如果你是厂家,你怎么处理? 记者没有把自己当作厂家去细思量,却想到本报过去的几篇报道:其一,《农夫山泉,喝出了蛆!》,消费者拿着销售者的证明,把“农夫山泉”告上了法庭,虽言辞凿凿,却终因物证是开了瓶的“农夫山泉”而败诉;其二,《可口可乐喝出了死蜘蛛?》,同样是开了瓶的物证,尽管厂家“非常高姿态地”以感谢上门的消费者为名,送了两箱可乐,但喝了泡有死蜘蛛可乐的消费者心里的“恶心”却经久难消。 记者咨询中国消费者协会,该会投诉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韩华胜接听了记者的电话。韩副主任说,法律重证据的原则不可改变,而证据的效率问题尤为重要。在这点上不存在谁处于弱势的问题。北京曾有一个诈骗团伙在餐馆吃饭,用割破自己的舌头来索赔,如果没有充分的法律证据,那家餐馆就要倒霉。我们消费者协会,肯定会帮消费者说话,但同样要注重证据。 在采访结束时,韩副主任提醒消费者,与商家发生消费关系,出了问题应该直接找商家,况且只有商家可以直接证明你的商品是出自他处,要索赔也是商家,跟厂家没有关系。而商家有“委屈,可去找厂家“算账。 记者再把电话打给武汉的那位消费者,转告了韩副主任的提醒,他恍然大悟,直道感谢。记者想,一个消费者面对一个商家或厂家,可能算是弱势,但善抓证据,抓准证据,抓住目标,抓准目标,或许能够变弱为强。(曹露) 所属特殊专题:3.15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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