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市目前执行的汽车报废标准是以使用年限和行驶里程作为报废标准,但国际通行的汽车报废制度则是以车辆检测技术状况作为标准,为此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再次调整汽车报废制度,以向国际通行的标准过渡。
今天上午,市交管局车管所洪宝宽副所长向记者介绍,此次调整的范围包括,将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延长到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延长到10年;上述车辆达到使用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依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等有关规定检验合格的,除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延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外,其他上述车辆原则上可连续延长使用年限。
据了解,尽管大部分车型的使用年限都得到了延长,但在本市小公共汽车和微型载货汽车却未被允许延长使用年限。同时可以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也需要每年定期检验两次,车管所认为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检验次数。在定期检验时连续三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管所将收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记者王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