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么突击消费要么兑换现金 代币卡走上善终之路

2001年02月14日 07:42  北京青年报 

  昨天,被明令停止使用的代币券(卡)在南京市开始善后。根据江苏省廉政领导小组的通知精神,各商家开始为持卡者兑换现金。

  突击消费和兑换现金,成为代币券(卡)在2月28日大限之前的两条出路,何优何劣,代币券(卡)是否会就此销声匿迹呢?

  -代币券(卡)兑付第一天,南京相对平静

  2月13日,是江苏省最大的超市———苏果超市为持卡者兑换现金的第一天,因苏果超市在南京商家中有着举足轻重的龙头地位,所以苏果超市的兑换行动备受关注。

  据了解,帮助苏果超市兑券的有商业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的67家储蓄网点,但在银行柜台里操作兑币的不是银行职员而是苏果超市的职工。兑券的程序也不复杂,持卡者只要填写一张含兑换币值和身份证号码的兑券单,就可以持单兑券。

  记者采访发现,距居民区较近的银行排队兑券的人较多,有的队列多达百儿八十人。而市中心的银行则相对冷清。

  排队兑券的以老人为主,兑换的总额少则50元,多则三四百元。有关人士分析,兑换首日的相对平静主要有以下原因:13日是工作日,在岗职工无暇出来兑币;距离2月28日兑换截止期尚有时日,很多人也不着急;一些持券总值较多的人不愿成为被关注的对象,会选择适当时机前来兑币。

  另据了解,南京其它商场也将从15日起开始兑付代币券(卡)。

  -2月28日,是停止使用期,还是善后处理结束期

  去年12月28日,江苏省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限令于今年1月1日起停用各种代币券(卡)。这个通知比国务院纠风办等三部门相同精神的通知早出台20天,发出后在省内引起一定反响,但并未能够遏制代币券(卡)的使用势头。

  今年1月19日,国务院纠风办等三部门的禁卡令下发,将代币券(卡)的生存极限规定为2月28日。

  就在北京等城市市民正在抓紧最后的时间突击消费代币券(卡)之时,江苏省有关部门已经对国务院纠风办等三部门通知精神做出了新的诠释。

  国务院纠风办等三部门的通知说应“立即停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对已经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卡,限期在2001年2月28日前由出售和购买单位妥善处理,过期一律作废;对于违规发放使用的代币购物券,一律废止;在规定期限后,仍违规发放使用者,一律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江苏省有关部门认为,按通知精神,通知发布之日就是代币券(卡)停止使用之时,而2月28日不过是停止使用之后的善后处理截止期。

  在江苏省有关部门的三令五申下,南京市各大商家开始考虑终结代币券(卡)的使用。

  首先是江苏省最大的超市连锁店———苏果超市宣布于2月6日停止使用代币券(卡),南京其它大商场紧随其后,亦于2月7日停止使用代币券(卡)。

  -南京:尚未使用的代币券(卡)总值3亿元

  代币券(卡)在南京全面停止使用后,南京有关媒体对代币券(卡)的现状做了一番调查,发现南京四成市民手上还有代币券(卡)。其他六成市民中,大约有一半左右是抢在禁卡令全面实行之前消费完的。

  另据南京一些商家对该市代币券(卡)发售情况的基本估计,去年以来,流行于南京商家的代币券(卡)少说也有4亿至5亿元,目前尚未使用的代币券(卡)约有3亿元。这个数字,相当于一个中型商场一年的销售总额。

  根据一个商家的老总分析,目前尚未使用的3亿元代币券(卡)大约有1.5亿元属于超市业,尤以大卖场、大规模的超市企业居多,另一半在大商场。一般超市的代币券(卡)平均单价不高,以苏果为例,他们的代币券(卡)绝大多数面值为50元。而大卖场、大商场的面值最小的为100元,高的达到1000元,甚至有人看到过面值3万元的代币券(卡)。

  -没花完怎么办?公务员一律上交,其它兑付现金

  2月9日,江苏省廉政领导小组再次发出紧急通知,再次重申禁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的规定,并要求妥善处理禁用后的有关问题。

  通知要求:对于各种代币券(卡),凡单位和个人购买尚未使用的,可凭原购票据到原出售单位兑付现金;原购发票遗失的,可凭购买单位或个人所在单位证明信和个人身份证到原出售单位兑付,任何出售单位均应承担所售代币券(卡)的兑付责任,在本月28日以后,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一律作废。凡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礼券(卡)的,要立即如数上缴廉政办,由各级廉政办到有关商业单位兑付现金,上缴财政。党员、干部隐匿不交的,一经查出要从严处理。

  通知强调,凡继续发售、购买、使用各种代币券(卡)者,纪律责任包括追究主管领导责任,一律实行经济处罚,一律公开曝光,各地区、部门和单位,特别是各商业主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人民银行要切实负起责任,强化管理,严格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处理,并依法作出经济处罚。收缴的钱款统一交廉政办集中上缴本级财政。各级廉政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新闻单位,经常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公开处理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代币券(卡)变现,全额退款还是打折

  3个亿的代币券(卡)将如何处理?如果让商家一次性拿出巨额资金全额返还,多数商家砸锅卖铁也凑不出这么多钱来;如果采用折扣即部分返还的方式,必然要让消费者吃亏。

  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汤正美表示,从消费关系上来看,商家返还给消费者的现金应该与消费者手中所持有的代币券(卡)金额等值,不应该打折扣。商家在出台具体的清理办法时,要充分遵守廉政办规定的不要增加消费者麻烦和负担的原则。

  南京信世达律师事务所的周健律师认为,在商家出售标有一定金额代币券(卡)的同时,就等于进行了承诺,应该给予消费者等值的商品和服务。如果不能原价等值返还现金,就涉嫌单方违约。同时,这种返还应该是无条件的。尽管当时单位购买代币券(卡)时可能开具了发票,但是当券(卡)发到个人手中时,一般是没有发票的。所以,如果要求个人也持发票退券(卡),显然是不合理的。如果因政策调整产生了损失,也应该由商家和购券(卡)单位共同承担,不应该将损失转嫁到市民身上。

  但是,对于即将开始的兑换,一些商家也是有苦难言,因为他们当初在向企事业单位发售代币券(卡)时并非原价发售,而是打了折扣,一部分折扣给了经办人,而退券(卡)时则必须按面值退款;其次,退券(卡)要牵扯大量的人力物力,还要银行的支持,商家的资金流量将出现问题。

  但大多数商家都表示,将以现金形式换回余券(卡),对集团购买者凭发票退款。至于具体退款方法,各商家比较倾向的办法是按持券(卡)人的身份证尾数的单双数隔开时间兑付,或按区分批退款,有的代币券(卡)有编号,商家将按编号的顺序或尾数分开兑付。但也有购券(卡)单位经办人员说,当初的购券(卡)发票已经入账,而券(卡)已经发给职工使用,部分券(卡)已经用掉,即使发票能拿出来,与现存券(卡)数又不符,怎么退法?对此,商家的态度是,一定克服困难,在28日前,将券(卡)的问题处理完毕。

  苏果超市总经理马嘉梁说,苏果已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争取在短时间内调集所有能予支配的现金,在全市安排若干兑换点,持券(卡)者将以区为划分区域,分城区逐步兑换。

  -代币券(卡)变现利弊,各方说法不一

  不管结果怎样,南京商家关于代币券(卡)可兑现金的承诺一出,很多持卡者都松了一口气,他们认为,商家既然做出了承诺,会把自己的信誉放在第一位的,而且代币券(卡)兑换成现金,可以不限时间、地点地使用,本来就没有什么急需购买的商品,手中成百上千的代币券(卡)换成现金反而更实惠,何乐而不为呢?

  但是,也有相当一部分持券(卡)者表示了对兑付程序的担心。

  他们说,自己代币券(卡)是单位发的,这些以福利身份登场的代币券(卡)通常是单位以折价从商家手中购来,即使有发票可兑现,可能也不会是全额的,所获单位的实际福利也打了折扣。还有一部分人所持代币券(卡)是别人送的,不可能有发票,他们也不可能冒着被查处的风险去单位开介绍信。

  同时,另有一部分人表示了对代币券(卡)兑付弊端的担心。一部分市民认为此举可有效阻止各种行贿、受贿,另有一部分市民认为,券(卡)换成钱同样不利于国家税收的控制。

  国家电力公司南京自动化研究院的任先生认为,不管是限期用完还是兑付现金,这两种处理方式从本质上说都是一回事,改变不了发放代币券(卡)行为的不合法性质。对购券(卡)单位而言,当初购券(卡)作为福利发放的目的,就是在“支出项目”上能够“灵活”一点,税收上可以“减免”一点,说白了,就是以“卡”代“钱”。现在再把“卡”兑成钱,发到个人手上,同样等于变相地发奖金,税收也同样难以控制。

  南京师范大学的杨老师认为,退还现金的方式对个人显然是有利的,毕竟现金比券(卡)灵活得多,但是对廉政建设而言,也未必有多大效果。不少单位购卡的目的都是为了作为礼品送人,可以避免送现金的直接和尴尬。现在将券(卡)兑成现金,不正好遂了这些单位和收券(卡)人的心意?

  南京三维律师事务所的朱涤非律师提出了不同看法。他认为,在目前情况下,兑付现金是最好的处理方法。对商家而言,将代币券(卡)兑付成现金是不给它们谋取额外利润的有效措施。商家发放代币券(卡)的利润额在顾客持券(卡)消费后才能实现。如果顾客不能持卡购物,利润就实现不了,禁券(卡)令出台之后,商家是不可能无偿占有顾客购券(卡)所付资金的,因为所发的券(卡)不可能就此作废。所以,退现金是一个方法。当然,退现金方式对于持卡个人、购卡单位的税收控制上可能还有困难。在各方面不可能周全的情况下,只能用退现金方式对各方面的利益加以均衡。

  至于代币券(卡)兑付现金以后,个人及单位的税收控制问题,南京税务部门并未发布有关政策和意见。

  另外,江苏省及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也表示,商家通过发放代币券(卡)促进销售的做法,其实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手段。退还现金的做法恰恰遏制了这种不正当竞争,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给商家的一个小小的“教训”。

  -上交令能收缴多少代币券(卡)

  与代币券(卡)如何变现同样被关注的,还有南京市廉政办对公务员下发命令:公务员收取馈赠后因无法或不方便退回的各种代币券(卡),2月15日前必须上交到各级廉政部门,逾期不交的,一经群众举报查实,无论数额多少,一律追究纪律责任或进行组织处理。同时,南京市廉政办还将在近期会同市有关部门就全市及驻南京各商业企业出售代币券(卡)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公款购券(卡)的去向进行跟踪,发现有收受未上交的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但此一忠告能否得到有效实施,很多市民表示不乐观,一位市民这样分析:持身份证就可以变现代币券(卡),身份证上又不能看出持代币券(卡)者是否是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如何监督?

  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刘志彪也认为,与其这样做不如查处那些各机关单位里经手代币券(卡)交易的负责人,他们比起普通公务员更有腐败的可能。从这一角度来说,由省市廉政办对商家督促也有一定道理,禁卡确实能杜绝国家金融与税务方面的隐患,对于反腐却要做更多内容的工作。

  -代币券(卡)是否会卷土重来

  突击消费也好,兑换变现也罢,今年的代币券(卡)风波已经日渐趋于平息,但年年禁令年年不止,代币券(卡)是否真的寿终正寝,再不会僵尸还魂?

  据南京媒体的调查结果,有23.33%的市民认为商家以后肯定会再发放代币券(卡),因为这对商家销售有好处。一位受访者还表示这也是商家打通各路关节的重要手段。

  有51.67%的市民也认为商家有可能会再发代币券(卡),除非有关方面打击力度更大、更具有延续性。

  仅有四分之一的人认为商家经此一“劫”,不会重蹈覆辙了。

  对于代币券(卡)的前景,一些商家也不讳言眼下风头正紧,不宜操作,先避避风头,以后再看机会。

  一位商家的老总回忆说,早在1993年,有关部门就对各种代币券(卡)进行过封杀,那时的“提货单”、“礼品券”还只是“小意思”。1998年,有关部门再次发出禁令,那时“提货单”已经从一张白纸条发展到做工精美的卡。去年春节前后,虽然也下了禁卡令,但并未认真贯彻下去。今年代币券(卡)不仅做工精美,而且相当部分已经可以累计消费,俨然“局域信用卡”。

  所以,几度禁而不止,这次的禁令也未必是最后一次。

  -代币券(卡)的大量发行如何造成国家税款流失

  一是巧立名目,偷逃企业所得税。

  代币券(卡)的购买者大多是单位,其主要目的是作为员工福利发放,或将其作为礼品赠送给有关协作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税法有关规定,购买单位的此类支出应当列入“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但对此类支出的具体金额和额度,税法中是有严格规定的,超标部分将不允许在税前扣除,而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于是,不少单位在购买代币券(卡)时,往往以其他没有额度限制的科目列支,挤占成本,从而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足额缴纳。例如,在最近的一次纳税检查中,查出某企业利用代币券(卡)给协作单位发放奖金10万元,偷逃企业所得税3.3万元。

  二是“灰色收入”,偷逃个人所得税。

  代币券(卡)的发行使用,很大程度上还造成了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个人所得税税法中明确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为扣缴义务人,单位应代扣代缴领取所得人的个人所得税。然而,以代币券(卡)赠予他人,赠送单位很难从中直接扣税,更难代缴其个人所得税,这显然是违反国家税法规定的。税法还有规定,作为所得人的纳税义务人同样应主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可是有此类“灰色收入”的人,又有谁会“自投罗网”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呢?还是上述那家单位,一次就利用代币券(卡)少缴个税2万元。

  -禁卡有违市场经济规则

  商业部门发行代币券(卡)在金融、税务、反腐三方面与国家规章条例均有抵触已人所共知,国务院纠风办和各省、市对此严厉查禁也已为众多市民所理解,卡和券是在市场经济启动、运行之中诞生的,可不可以由经济杠杆自身来调节、制约,这次政府行动是不是有违市场经济规则呢?

  对此,南京大学商学院刘志彪教授认为,代币券(卡)的诞生即是违规的,作为一种流通工具代币券(卡)已发挥了与人民币一样的交换功能,从货币学意义上讲已成为了货币的变种,这肯定对正常的金融秩序会造成扰乱。虽然南京市场上代币券(卡)总价值仅为3亿,不足以给金融市场带来致命危害,但听之任之国家利益所遭受到的损害将会越来越大,以至无穷,国家以行政命令对其排斥正是对经济杠杆进行调节的体现,何况代币券(卡)还同时对税务与反腐一直具有危害。

  -银行有权查处代币券(卡)吗

  既然代币券(卡)的致命问题在于危害金融,也可能造成逃税,为何这次禁卡的行动者却仅仅只有国务院纠风办和廉政办呢?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负责人对此解释道,银行部门虽然知道代币券(卡)的危害,但银行部门只有和省纪委联合起来才有查禁行动权,也就是说必须得到纪委的同意才行;而且《人民银行法》在1995年修改后,原文中对发行代币券(卡)行为的处罚也由“责令停止,并处于20万元罚款”改成了“责令停止”,这也增加了执行的难度,而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也同样无奈:地方税务部门只有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之后才可行使执行权。代币券(卡)正是在现行体制的漏洞里存活了这么多年,并且日趋“繁荣”的。

  业内人士认为,这种既易滋长腐败,又致使国家税款流失的代币券(卡),必然要被封杀,但退还现金和限期用完两种方式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代币券(卡)的危害问题,因为代币券(卡)只是助长腐败的一种手段,而非根源。(文/郑春平夏爱宇李征许小征卞飞)

本文涉及到的板块个股: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季建业长期被传双规 港媒曝其多位情人
  • 体育欧冠C罗两球皇马2-1尤文 伊布4球巴黎胜
  • 娱乐章子怡携汪峰为长辈贺寿 恋情再添铁证
  • 财经日本明治奶粉暂时撤出中国 称利益难提升
  • 科技来往秘邀大V测试 公众账号即将全面开放
  • 博客彪悍!成都女汉子半夜和男友打架(图)
  • 读书枉担恶名:李莲英为人低调为何还挨骂
  • 教育高校现“表白特区”引围观(图) 国考报名
  • 陈虎:房地产京7条突然出笼有何深意
  • 徐斌:那些不作死不会死的土豪们
  • 叶檀:北京自住型商品房估计不好卖
  • 周彦武:远超08年的金融危机明年爆发
  • 花木兰:美国将出现金融混乱
  • 钮文新:美国的失业率到底有多高
  • 王吉舟:湖南警方跨省抓记者大戏解码
  • 刘石:从央视乱批星巴克看定价误区
  • 张明:中国应如何多元化外汇储备
  • 周彦武:掠夺中产阶级的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