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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05日 10:01 人民网
面对众多的商品,能够正确使用、摆脱安全隐患,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十分重要。普通消费者不可能是精通各类商品技术的专家,除了日常学习和积累商品常识外,消费者在使用众多商品尤其是科技含量较高的商品时,都要事先依靠阅读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来作指导,以便合理、安全消费。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反映,一些产品的说明书让人读不懂,或内容简单让人无所适从,或术语深奥不知所云,从而影响了消费者对商品的正常使用,甚至引发意外事故。据近期中国消费者协会与浙江、北京、重庆、成都、沈阳等地消协共同举办的产品说明书评议的结果显示,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药品、手机、化妆品、空调、农药、化肥等类产品的说明书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说”而不“明”的问题,由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根据调查分析,目前产品说明书领域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说明书应列内容不全,或是内容过于简单,说而不明。 2.一些产品尤其是高科技产品的说明书上所列的配置、功能与产品实际有出入。 3.擅自扩大适用范围。 4.虚假宣传,夸大功效。 5.项目名称五花八门,极不规范、不准确。 6.说明书中项目内容存在“兼并”现象。 7.缺少警示性内容,安全警示内容模糊、不够具体。 8.用语不通俗,语句不通顺。 9.字体不规范,不用简化字而用繁体字。 10.使用技术用语和外文太多,中英文混排、混用,使很多消费者看不懂。 11.个别说明书内容陈旧,已超过使用期限仍在超期服役。 12.有些产品说明书或字号太小,老年人看起来特别吃力;或印刷字迹模糊,使人不易看清;或印制纸张质量较差,打开包装时极易出现缺损现象。 据调查和专家分析,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一、部分生产企业对产品说明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产品说明书不仅指导消费者选择商品、使用商品,更重要的是保障其使用安全。但是很多企业对此认识不足,说明书内容简单、项目不全,有的十几年一贯制,能凑合就凑合,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企业的自身形象。 二、个别生产企业从经济利益出发,为追求销量,夸大宣传自己的产品。有的企业利用产品说明书夸大宣传自己,说明书中充斥着“国内首创”、“功效特佳”、“有效率为××%”等字眼,对安全注意事项等只字未提,形同街头“小广告”。 三、有关产品说明书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没有准确、具体的规定,对其的规范只是原则上的,比较笼统,甚至法律法规之间的提法也有很大出入,有关部门也就不能利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规范说明书。 四、在一些高科技领域,随着技术的进步,产品更新换代很快,新的功能、配置不断被推出,原先印制好的产品说明书跟不上形势的变化,造成说明书内容与产品实际之间总有多多少少的不一致。 五、普通消费者对产品说明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购买商品后不愿细读说明书,使用商品时模仿他人行为,只会简单操作不懂全面使用的现象比比皆是,使一些高科技产品的有关附加功能未得到有效的利用。消费者对说明书中存在的问题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和重视,也导致产品说明书领域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产品说明书真正发挥好作用,便利消费者使用和保障其使用安全,中国消费者协会特发出郑重警示: 一、提醒广大消费者: 1.消费者要加强对各类商品知识的日常学习,掌握商品基本常识,提高对产品说明书内容的鉴别能力,在遇到由于产品说明书“说”而不“明”而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和权益受损时,能很好地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2.选购商品时要认真阅读说明书。普通商品说明书的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或使用期限,以及有关文号标注、生产许可证号(含卫生许可证号和产品标准号)、安全警示及使用指南等。若购买特殊用途的产品更要仔细阅读说明书,这些商品一般都有安全警示和使用指南,避免使用不当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3.不要购买不按规范要求制作说明书的商品,说明书不规范的商品往往存在质量的隐患。 4.对于进口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提供中文说明书及经销商名称、地址,否则应拒购。 5.购买高科技的新产品和更新换代产品时,消费者更应重视阅读产品说明书,全面掌握说明书内容,学会使用产品的附加功能和新开发功能,充分利用新技术资源,做一名聪明理智的消费者。 6.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之后,如果发现说明书中有自己不明白或模棱两可的部分,一定要向厂家或有关人士咨询,以避免不良后果的发生。 二、呼吁各生产企业: 1.要高度重视产品说明书对消费者的指导作用,明确说明书是产品重要的一部分,决不能对此忽视。企业既然舍得花钱、花精力做广告,也应该在说明书这样的细节上下功夫。一些著名药业企业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精神,对所出药品的用法用量、不良反应、注意事项、禁忌等内容在说明书中叙述得极为详尽,特别是不良反应项目,只要该药品在全球哪怕发生过一例不良反应,或者是可能由该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也要详细说明,充分反映出其对患者负责的态度。这与那些编写说明书消极对付、不负责任的做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这种精神值得企业学习和效仿。 2.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应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使一般消费者容易理解,不能使用深奥难懂、消费者难于理解的术语、形容词。 3.说明书应如实介绍产品,不应有夸大和虚假的宣传内容。在消费者商品质量鉴别能力日益提高的今天,肆意夸大用途和做虚假宣传的说明书,并不能有效地吸引消费者,反而极大地影响该产品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 4.现有的说明书中,不同产地的产品说明书采用不同的计量单位,广大消费者不好掌握、理解,也不便于换算。因此,建议根据不同类别的产品在其说明书中使用普通消费者易理解、易掌握、便于换算的统一计量单位。 5.适当增加产品小包装中的说明书配置,方便购买零售品的消费者。一些商品如农药,基本上是一箱中只有一份说明书,购买者都是以瓶为单位,缺少说明书,建议生产厂家在小包装单位内都要附带一份说明书。 6.改变产品不断改进和更新换代、说明书却仍是老面孔的做法,杜绝产品说明书过期使用现象。由于产品说明书未按规定及时修改,导致使用者权益受损的,生产企业应负相应的责任。 7.针对一些特殊消费人群的产品说明书,其内容应符合这类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和理解方式,使这类商品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农药、化肥说明书是指导农民正确、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化肥的重要资料,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至关丰产丰收甚至国计民生。针对农民知识水平普遍偏低的特点,农药、化肥说明书的内容更应该真实、通俗、直观,符合农村消费者的阅读习惯和理解方式。 三、呼吁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 1.针对目前产品说明书领域存在问题较多、无章可循的现状,建议及早制订系统、详实的产品说明书编写规范,使企业在编写产品说明书时有具体标准可依,也使职能部门在规范说明书内容时有条文可循。同时,也为消费者辨别说明书的优劣提供参考。 2.针对药品等涉及到人身安全的产品的说明书项目格式较乱、不便于阅读、更容易遗漏重要项目的现状,建议制定特殊商品的说明书统一格式,印制说明书时必须按照统一格式执行。 3.加强对产品说明书的监督管理,加强对产品说明书有夸大其词内容的监管和处罚力度,严禁在产品说明书中出现“国内首创”、“有效率100%”等带有广告色彩的文字;同时对一些产品说明书有意简化内容,尤其对涉及使用安全的警示内容只“说”不“明”、避重就轻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焦艳玲) 《市场报》(2001年02月05日第六版) 所属特殊专题:3.15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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