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报道为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公布了4月1日前不得在大众媒体上刊登广告的首批处方药名单。
粉针剂类和大输液类全部被列入首批名单中。
另据介绍,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处方药的名称是药品的通用名称,不管什么样的商品名称,只要是这一类通用名称的药品都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了。处方药不能在大众媒体上做广告并不是药品本身质量有什么问题,只是对处方药的广告进行了限制。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处方药是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够销售使用的药品。一般来说,病人对自己所患的疾病应该使用什么样的药品是难以判断的,因此处方药的使用选择权在医生,而药品广告都是以促销为目的。在大众媒体做处方药的广告宣传,容易给病患者造成用药的误导。(整理/杨丽珠)
本报记者郑淑华袁祖君报道昨天下午,记者打电话给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对方表示已获悉此事,但对于有何应对措施,值班小姐说:“今天是休息日,有事明天再打电话。”
北大医院血液内科的王文生大夫说,有许多患者听信广告上介绍的药,或找大夫点名开或去药店自己买,这其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用药是否对症,剂量是否合适。
昨天下午记者从北京市工商局获悉,截至目前,有关部门已将在大众媒体停止处方药品做广告的通知下发至各广告发布、经营单位,如广告公司、报社、电视台等。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今后如果发现有大众媒体播发有关处方药广告的,则将会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
列入首批名单的处方药
1.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他β—内酰胺类:头霉素类等
2.氨基糖苷类
3.四环素类
4.氯霉素类
5.大环内酯类
6.林可霉素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