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去年一样,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再次明令限期禁用代币券,于是各商场再次于最后期限到来之前,出现反常的火爆购物场面。而与往年略有不同的是,今年行使“代币”功能的不但有“券”,而且还有了“卡”,一张制作考究的磁卡在POS机上轻轻一划,远胜过拿着一叠“券”在收款台与“团体服务部”之间跑来跑去。
不过不管是“券”还是“卡”,其功能却是一样———不是人民币,却能够当钱花。按照金融管理部门的说法,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惟一法定货币,所有“代币”的票证,都是非法流通。非法的事情当然就应该禁止,所以禁止使用代币券的通知才会年年都发。
非法之事却年年都有,禁而不止,也许确有非法的好处,否则就无法解释。
据说商家与各单位之间联手使用代币券至少有如下好处。一是可以绕开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逢年过节,按照制度不能公然发放的奖金就可以以代币券的方式发放,而购买代币券的支出可以以其他名义从财务“走”出来。二是可以避税。代币券的买卖双方弄一点小手段,购买代币券的款项就能够悄然地纳入经营成本,奖金税也就能够悄悄地“避”掉。第三点好处更具“中国特色”,那就是便于送礼。据说现在送钱叫行贿,送物太招摇,都让人不太塌实。而送几张代币券(或卡)则大为不同,代币者毕竟不是币,收的人就比较安心而且好意思,送的人在送代币卡的时候可能还会附上一张贺卡,不但不脏,甚至还有几分高雅。另一点好处则比较曲折而费猜想。商家促销,面对的是千万散户,难度自然太大。而促销代币券则只需锁定各目标单位的经手人,重点突破,将其“磕下”,就能大获全胜,事半功倍。至于在多家商场的激烈竞争中如何将那些关键人物“磕下”,则给人们留下了丰富的想像空间……
总之,代币券给买卖双方带来的所有好处,其实都和对国家的财务、税收制度及金融秩序的破坏所带来的坏处一一对应,同时还会毒化社会风气,让每个拿到代币券的人都会从钻空子、玩猫腻的行为中占到一点便宜,得到一点快感。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于这种对国家利益、经济秩序及所有百姓的长远利益都有害处,而对许多人又有眼前“好处”的事,必须严格禁止,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已经于节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停止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代币券(卡),已发放的则限期使用,对规定期限后违规者则要追究责任。
而根绝代币券的根本办法,是将其“扼杀在摇篮之中”———禁止发行,永远非法。而万一没能杀光而偶有出笼者,则一经发现,立时作废,买者损失自负,卖者连没收带重罚……如此重典,不免会引起一时抱怨,但也总比年复一年禁而不止的游击战为好。(本报评论员 张天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