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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10日 11:12 生活时报
本报北京10月9日讯 国庆节期间,京城的商场及超市收银台前随处可见那些五颜六色、印制精美的代币券,面值少则50元、多则800元不等,有的甚至还贴有激光仿伪标志。早在1993年就已被国家有关部门禁止的代币购物券如今卷土重来,不禁引起人们对国家税收损失、滋生腐败怪胎的忧虑。今天下午,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处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代币券是对人民币权威性的挑战和伤害,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允许企业私自印制这种购物券”。 10月5日上午,记者在长安商场地下家电部看到,这里的收款台前人头攒动,等待交钱的10个人中竟有5人手里攥的是代币券。一位戴眼镜的中年男士用厚厚一打面值100元的券买了一台3450元的空调,他说,“十一”前单位以发奖金的形式发了3500元的代币券,使用期限是11月15日,“如果发的是现金就不用这样定时定点的购物了,更何苦买一年闲呢。”两位女士边排队边聊天:我老公单位这半年来代币券发了一大把:菜百、百货大楼、亿客隆的加起来有3000多元,“有效期”不等,我隔段时间就得去商场抱回一堆有用没用的,不怕你笑话,洗发液、浴液、洗衣粉足够用一年的。 客观地讲,在零售业不景气的形势下,一些商场不得已采取的这种促销形式代币券确实给部分商场、单位带来实惠,但它的使用却是违规操作。央行现金管理处的同志指出,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只给部分商业企业带来利益,但对整个经济生活危害很大,今年5月1日实施的《人民币管理条例》已经明确各类代币券都属违法行为。但这位同志同时表示,此事应由税务部门来管理,调查、测算税收损失,弥补税收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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