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将告别大众媒介 发布广告有新规定

2001年01月22日 15:39  光明日报 

  本报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处方药广告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布了第一批停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处方药,这标志我国对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广告宣传实行分类管理的工作正式启动。

  此次公布的第一批停止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药品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明确的必须凭医生处方才能在社会药店销售、购买和使用的粉针剂类、大输液类和已经正式发文明确的其他品种以及抗生素类药品。药品监管部门自2001年2月1日起停止受理和审查这些药品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申请。4月1日以后,这些药品广告一律不得在大众媒介上发布,只能在医药专业媒介发布。(记者/范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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