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北京市地税局揣着征到的6亿多元个人所得税提前“过年”--已经完成全年任务了。到了2001年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便还众多纳税人一个“大礼包”:未来几年国家将考虑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门槛将会提高,百姓由此得益不少。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有关个人所得税法修订还只是初步设想,具体办法还在完善中。但由于这项调整涉及范围广泛、涉及金额巨大,一时间社会各阶层的目光都聚集过来。
有鉴于此,直接参与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的中国税务协会理事、中央财经大学计金标教授接受了本报记者的专访。
《21世纪》: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本月初表示,未来几年国家将考虑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门槛将会提高。那么,目前调高800元的“应减除费用”,会是出于什么考虑呢?
计金标:1994年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但800元的线并没改变,当时就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一是我国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公民纳税意识,所以,应该降低这一减除费用,比如降低到600元、500元,以扩大纳税面,缴1块钱你也是纳税人啊;第二种意见是个人所得税应贯彻公平原则,那时大部分人收入不高,他们认为要提高应减除费用,对本来收入少的人尽量不征税。
近年来,在国民经济分配中,个人收入增长迅速,大约占到GDP的70%以上,税源基础已比较牢固。大多数人已认为800元显得太低,有的人在大城市中才刚够生活,收入调节力度不大,有必要调整。再有就是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没有规定取得收入所得的个人都有申报义务,使得纳税人的申报面很窄,造成了大量逃漏税;而且没有充分考虑扣除纳税人赡养人口、医疗费用、养老、住房、教育等负担因素,同时还存在各种工薪的扣除标准不统一和多次分散的弊端,影响了个人所得税的如实征收。这一系列的原因都是个人所得税调整的一个背景。
《21世纪》: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您认为个人所得税更应遵循哪个原则?
计金标:尽管现阶段我们的税制原则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税制中最能够体现公平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特别是在收入分配环节。尽管这两年个人所得税大幅增加,但我认为它的中心职能还是公平。提高这个起点有利于更好实现这个目标,是合理的。
《21世纪》:这次调整还有一个可能的思路就是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方面实行综合分项政策,而以前市民交纳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离政策。它们二者对纳税人而言究竟有什么不同呢?
计金标: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两个家庭A和B,都是夫妇俩带个小孩,A家妻子下岗,丈夫挣1800;B家两人都上班,各挣900,按现行的按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征收,两家税负相差很大。而采取综合征收方式,不管你是采用夫妇联合申报,还是单位申报,这种差别都能考虑到。
《21世纪》:这两种方式,国外一般采用哪一个呢?
计金标:发达国家大多采用综合征收的办法,但需要强调的是这必然要求纳税人主动申报收入情况,如美国平时预扣,按年申报,实缴,要求监管强;要达到公平的职能,个人所得税对不同人群的不同情况,综合征收用多种扣除来公平税负,可调节性更大也更全面。比如家里有老人的、孩子上学的、结婚和没结婚的等等因素都可以进行比较处理。而目前我国主要还是以单位申报为主,以工资条反映出来。
不过采取综合征收方式目前我国条件还不具备,如税法明确规定,个人有来自两处以上工资薪金的应主动申报,但实际大部分做不到。加上征管较难,制度复杂,还有目前网络问题等,都是难以立即采用这种做法的障碍。
当然,很可能采取综合分项政策的过渡期间办法,基本沿用以前办法,将能控制住的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等所得综合征收,其它的部分以后进一步规范征管。
《21世纪》:我有个个人问题,比如拿我说,稿酬是记者的主要收入,但这种稿酬和那些偶尔写文章发表的有其它职业的人们的性质是不一样的,那么您认为按相同情况征税是合理的吗?
计金标:这当然不是合理的。像这种情况在综合征收就应该单列一类,属于自由职业者,美国就将一般雇员和自由职业者分开,可以照顾得比较周全。
《21世纪》:我国面临加入WTO,税制趋同是个趋势,那么其它国家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什么成熟的和成功的经验呢?
计金标:最重要的办法就是对人们自出生后进行全过程的税收监控,每个人有一个唯一的税号,它和以后的消费贷款、资信等级、医疗保险都密切相连。纳税情况不好,其它方面的日子会很难过,所以迫使你有这个意识,而习惯也就成自然了。
《21世纪》:调高“应减除费用”和实行综合分项政策对纳税人无疑是个利好消息,那么这种可能的调整是不是有种藏富于民的减税思路在里面呢?
计金标:如果说初衷,我觉得减税不是主要的考虑方向。现在我们讲要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但比如将个人所得税的应减除费用从800提高到1200、1500元,可能对个人消费倾向的影响并不很大。税收方面可能减轻些负担。但因为税源稳固,这对国家收入的影响不会很大。
《21世纪》:从实行国民待遇方面看,中国加入WTO现行所得税调整是必然的吗?
计金标:这是必然的。从个人所得税方面讲,中国人和外国人的扣除数目前相差较大,前者800元,后者4000元,这当然有政策延续性的原因,但WTO要求这两个数字最终是一样的。就像中国人在外国,和当地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没什么不同一样。
所得税方面更需要实行国民待遇的是企业所得税。加入WTO后,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已成为必然趋势。另外需要调整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首要任务就是基本统一税收优惠的目标,改变目前以投资来源和地域区别作为主要政策标准,实行以产业导向为目的的主要政策标准。
《21世纪》:除了所得税改革,我国税制在自身要求和加入WTO的大背景下,还面临哪些压力?应该如何调整呢?
计金标:我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第一,实现增值税转型,即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扩大税基,增加财政收入。我们现行增值税是以确保中央财政收入为目标的,有许多弊病,尤其是不利于技术进步与创新,但是,有人预计,增值税转型可能会导致税收收入减少500—700亿元。因此,在转型期,国家有可能将增值税的税率调高1—2个百分点。这一转型的主要受益行业是传统资本密集性行业,对高科技行业影响不大。
第二,调整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逐步将现在征收营业税的一些税目改征增值税,更加体现这种税的中性“良”税优点。
第三,可以适时考虑征收资本利得税,对从事证券交易的个人与企业买卖有价证券所获得的收益以及经营不动产所取得的收益征税。
第四,加快“费改税”的进程,特别是在农村,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目前取得的收入并不多,有人提出可以取消农业税和农林特产税,因为那些超出耕地为生的农民,如经商的、打工的人们已经通过营业税、增值税等税种纳了税。这利于农村稳定和长远发展。
《21世纪》:人们注意到在近来财政税务官员的讲话中,比较集中地谈论了进一步的税收调整思路。那么,这次调整和1994年那次税制大改革有什么不同呢?
计金标:这次的税制调整力度可能也是不小的,但对比94年的改革情况变化较大。首先中国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化,传统行业和产品效益增长趋缓,新兴的高科技和服务产业发展迅速,而以商品课税为主的传统税制难以适应这样的趋势;其次,收入分配方面如前面提到的个人收入增加迅猛;还有一个背景就是所得税收入持续增长,我国主体税种有向所得税方向转移的态势,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改革主要的“临界点”的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就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以商品课税为主的间接税制向以所得为主的直接税制转变是毫无疑问的发展方向。
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我国历史上最大的深刻的调整,建立起较完整的税收体系,但我们的税制改革相对比较被动,如94年是在已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向后的改革,不是很成熟。当前的调整也略显被动,加入WTO就在眼前,任务还很艰巨。
《21世纪》:有官员讲我国近来也将对地方税制进行完善和改革,而且个人所得税调整的意见中有使该地方税变为中央地方共享税的思路,那么,您认为这种利益格局的变化有什么暗示吗?
计金标:这种情况与近年来整个财政思想有关,前几年,两个比重(财政收入占GDP比重和中央财政占整个财政收入比重)持续下降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而中央财力集中度的提高是近期一个重要的方向,也取得了很大的效果。另一方面,自亚洲金融危机以后,全球经济不稳定性增加,对一个国家而言,内部稳定就更为重要。中央政府相对集中财力是必要的,尤其像我国,个人所得税成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利于达到这样一个目标,提高中央政府宏观调控力度。
《21世纪》:比较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可能如何征收呢?
计金标:我国现行保障收费制度存在许多问题:如缺乏统一的法律法规,政出多门,管理混乱;收费标准不一,统筹范围小,难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对资金的筹集和监督不力等。社会保险税无论是纳税面和税额将比个人所得税高得多,涉及个人医疗、养老等重要环节,与个人未来生活相关,与个人所得税联系很紧密,需要通盘考虑协调。
另据可靠消息,正在酝酿修订的税法可能将现行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每月800元(全年9600元)改为对综合所得基本扣除和附加扣除、基本扣除标准拟为每年12000元(即每月1000元)。此外,为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在延续现行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的基础上,设立附加扣除,即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实行附加扣除,标准拟为每年36000元。对军人和残疾人实行附加扣除,同时取消现行对国人的各种补贴、津贴免税的规定。(本报记者田毅)《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