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李雯) 从今年1月1日起,城近郊区(东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新建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为每建筑平方米1560元。远郊区县新建公有住宅楼房成本价由区县房改办会同区县有关部门按规定测定。这是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01年出售公有住房的价格及有关政策的通知透露的消息。
《通知》规定,按成本价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房价款计算公式、付款方式、成新折扣、工龄折扣、提前付款折扣计算等办法均按(94)京房改办字第0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中,房价计算公式中的标准价高限按成本价的94%(即每建筑平方米1466.4元)计算;职工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建立住房公积金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工龄计算到1999年;住房折旧年限计算到2001年;现住房折扣率为0;提前付款月折扣率为0.1875%;装修设备价按京国土房管方字[2000]第302号规定执行。
各产权单位出售公有住房按规定的计价公式计算后,实际售价(不含提前付款折扣)低于每建筑平方米222元的,均以222元计。实际售价按实付总房价款除以总建筑面积(含阳台面积)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