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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0年10月09日 11:54 和讯 homeway
和讯2000年10月09日消息2000年上海市公有住房租金自今年9月1日起调整了,许多人关心“调整办法”实施后,租金减免政策有何具体规定?据新闻晨报刊报道,记者了解到,市房改办和市物价局在“调整办法”中制定了4条减免规定,在此基础上,市房地局又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公有住房月标准租金支出超过上一年月平均收入9%的部分,可以申请减免。但住房建筑面积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超标增收租金不得减免。 -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的住房(按离休干部或已故离休干部配偶本人户口所在地),提租后新增租金全部减免。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套配到新租赁的住房,其租金减免计算公式为:(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命工作的:月租金减免金额=2000年月租金-(2000年月标准租金×0.10+家庭成员原提租补贴金额总和);(2)1937年7月7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月租金减免金额=2000年月租金-(2000年月标准租金×0.10+家庭成员原提租补贴金额总和+15元)。 -烈属、因公牺牲的军人家属,特等、一等伤残军人或特等、一等伤残军人配偶的住房,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民政部门确认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即280元)的,在上一年实付租金的基础上,增租部分全部减免。 有关部门特别强调,公有住房在转租期间,不得享受租金减免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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