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讯2000年12月25日消息 昨天,省和广州市物价局在广州天河宏城广场举行宣传《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据《南方日报》报道,明码标价新规定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经营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都必须明码标价,并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降价商品必须使用专门的降价标签或价目表,如实标明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的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
省物价局局长陈小川表示,全省物价部门明年将在大力推行明码标价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反价格欺诈、反倾销、反垄断等工作,规范我省市场的价格秩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