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2月12日电(记者杨青) 北京市近日出台《实施办法》,要求在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中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以保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落实。
据悉,这个《实施办法》由北京市总工会、北京市体改办共同制定。它要求依照法律程序,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出职工董事和监事,已在企业担任高级行政管理职务的人员不得以职工代表身份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职工董事的主要职责为,参与企业决策和企业事务管理,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沟通董事会与职工的联系;职工监事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对企业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和职工权益不受侵犯。
按照规定,职工董事、监事每年须向公司职代会述职,接受职工代表的质询。为使职工董事、监事能更好地发挥作用,《实施办法》还要求企业创造必要条件使职工董事、监事能全面了解公司的情况,在重大决策前参与咨询、论证,并保证职工董事、监事能参加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水平和参与决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