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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瑞财团:生不逢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14日 22:39  《新领军》杂志

  【金融】

  资本重型化可能改变的不仅仅是单个企业的命运,它对温州经济的未来发展也许同样有重要意义

  文/本刊记者 田倩平

  就环境气候而言,温州绝对称得上中国最佳的金融业态孕育土壤——温商遍布全国,民间资本雄厚,且金融意识强。然而,现实状况却是,即便是在浙江一省范围内,温州有组织的金融业态也属落后之列:民营商业银行数量、规模,不仅远远落后于杭州、宁波、台州,甚至比不上县级市义乌;上市公司数量,在浙江省地级市也只能排在七八位之后;而率先拿到全国第一个财团类企业注册的中瑞财团公司,也在轰轰烈烈成立之后迅速湮灭。

  但在2004年,中瑞财团的成立却在温州乃至全国掀起了轩然大波。当时,这家由神力、奥康、法派等9家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以相同股权出资比例成立的温州首家民营财团,一度被视为是民营资本联合的航空母舰:能将强大的温州民间资本聚集起来,建立集金融、实业、贸易于一体的综合产融平台。注册资金仅5500万,但却可以运作100亿元的项目资金。

  作为民营资本自发的创新,无论从哪个角度去看,民营财团这种模式都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温州民企素有的散、小、弱不足,使它们很难通过原有途径跨上做大、做强的新台阶。而这种联合的财团形式突破了单个企业资本薄弱的局限,有助于温州民营经济进入一些资本密集型行业,实现做大做强的目的。

  当时,温州的民间资本已突破2800亿元,中瑞财团建立之初的想法便是通过搭建一个平台,将没有出路的温州民间资本用恰当的财务工具、金融手段聚合起来。其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一部分来自股东自有资金的再增资,一部分是和银行的合作资金,另一部分则来自于民间。

  而正是第三部分资金来源令中瑞财团触碰到了“高压区”。当时,中瑞财团在温州工商局批准的是“投资类控股有限公司”。按照《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非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作为投资公司的中瑞财团向民间募集资金显然触犯了“禁令”。

  此路不通,中瑞只能转向实业投资。当时正逢房地产热潮,2004年11月,中瑞财团以15.3亿元的夺标价拿下温州江滨路原东方造船厂地块,自此与房地产业结下“不解之缘”。

  组建中瑞本来意在突破单家企业发展遭遇的瓶颈,后来虽然实现了获取项目的抱团优势,但调集100亿民间资金的愿望却落了空。渐渐地,财团开始演变成为温州炒房游资一个隐蔽的新出口。而一个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中瑞财团,也已与当初产融一体的梦想背道而驰。此外,由于财团类金融公司都是负债经营,有专家批评,一旦财团经营出现问题,必将会引起社会震荡。受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在中瑞曼哈顿项目之后,中瑞财团逐渐淡出公众视野。

  总结中瑞财团的失败经验,有人将其总结为“在当时特定的环境里做了一件超前的事情”。由于没有法律法规支撑,中瑞财团试图通过动用民间资金与实业结合的做法,成为了一种“灰色”行为。除此之外,中瑞财团的出资人结构和资本运作模式均存在很大问题。作为社会资本高度集约化的经营企业,要有效实现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商业资本的有机结合,必须拥有比一般企业更高级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但当时的中瑞财团,并未完全摆脱家族企业的固有惰性。后来,高薪聘请的职业经理人纷纷出走,也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了很大影响。2008年将触角伸向PE投资领域后,新成立的中瑞温州基金,依然选择交由深创投这样的专业投资公司进行具体管理与运作。

  而时至今日,如何让暗潮涌动的8000亿左右民间游资为期盼跨上新台阶的民企所用,依然是整个温州经济面临的两难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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