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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税制不利调节收入分配差距 改革迫在眉睫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9日 16: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何雨欣、侯雪静)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29日发布名为《个人所得税:迈出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的报告称,应尽快启动个人所得税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改革,使之担负起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任。

社科院:应对年收12万以上人群实行综合征税媒体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报告称,我国现行个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税制,它名义上是一个税种,实质上可以分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等11个征税项目,每个项目采取不同的计征办法、适用不同的税率,这种税制安排,优点是便于征管,可以从源征税,代扣代缴,但缺陷是不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差距。

  报告副主编、社科院财贸所税收室主任张斌介绍,我国个税改革目标在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已经确定,那就是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制度,其突出特点就是个人除一部分特殊收入项目外,其余所有的收入项目都须在加总求和的基础上,一并计税。

  “随着市场化改革进程的日益深入,我国越来越面临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日渐拉大的挑战,同时也面临政府缺少调节收入分配手段的现实。既根植于市场经济土壤,又是政府掌握的再分配手段之一,个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中的作用日渐凸显,而建立在综合计税基础上的个税,无疑更贴近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实的调节。”张斌说。

  报告还称,我国个税目前牵涉的几乎所有矛盾和问题,都需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框架内求得解决,所以应尽快推进个税在税制安排、税收征管在内的革命性变化,让建立在综合计税基础上的个税制度“落户”中国,这已经成为迫在眉睫之举。


社科院:应对年收12万以上人群实行综合征税
媒体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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