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的网民反对3000元起征点
个税改革:民意博弈税制
屈丽丽
个税改革持续吸引着公众的关注。
2011年6月1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社会公众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下称《意见》),焦点再次锁定在3000元的免征额上,而本身出于免税惠民措施的3000元免征额,竟然有85%的人并不认同。
据记者了解,个税法修正案原本在“一审”中就被寄望通过的,由于民意因素才推至“二审”程序。
对于马上进入二审程序的个税修正案来说,是否又会在通过时搁浅?民调背后,立法者是怎样的用意,对未来的税制改革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呢?
“一刀切”引发民意潮
本次征求意见采取由公众对草案各条规定分别提出意见的办法,并提供其居住地区、从事职业和收入水平等信息情况,以便于对社会各方面所提意见进行定量分析。
根据《意见》中的数据统计,针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网上共有82536人对本条发表意见。其中赞成以3000元作为起征点的12313人,占15%;要求修改的39675人,占48%;反对的28985人,占35%;持其他意见的1563人,占2%。
发表意见者按月收入分类,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14900人,其中3576人赞成,占24%;月收入3000元至4500元的23190人,其中3479人赞成,占15%;月收入4500元至7500元的20783人,其中2702人赞成,占13%;月收入7500元至12000元的13542人,其中1625人赞成,占12%;月收入12000元以上的10121人,其中1417人赞成,占14%。
从上述数据中不难看出,尽管持赞成意见的主要集中在月收入3000元以下和3000元至4500元的人群,但是即使在这些人群中,对3000元免征额的支持率也并不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朱大旗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3000元的免征额在国际上已经算比较高了,以我国台湾地区为例,年度免征额是6万元新台币,计算下来也就相当于1.5万元人民币,而中国内地则是3.6万元人民币。而且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2011年约为2384元,而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设计为3000元,本身就已经很高了。”
“在各收入阶层中产生不同意见的原因,是因为一刀切的免征额没有考虑很多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比如从具体的家庭支出来看,有些人可能一人挣钱一人花,而有些人可能一个人挣钱要赡养五六个人,导致本来的减税政策还是让很多人觉得不公平。”朱大旗说。
一位企业财务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低收入人群来说,月收入在2000元以下的人群,从2000元到3000元的免征额,他们享受不到任何好处,反而是国家税收的减少,导致其福利变少或者国家再增加其他类型的税收,进一步影响到他的生活。”
“而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比如月收入集中于3000元到1万多元的白领人群来说,工资薪金可能是其主要收入甚至全部收入,在养老、医疗、教育‘三座大山’之下却是一个庞大的支出数字,相对于那些收入多元化却因国家税收征管水平有限而不用纳税的人来说,他们当然会觉得不公平。”
按照本次个税的修改草案,纳税人口所占比例将由原来的28%降到12%,这意味着能纳税者本身就在社会上算高收入阶层了。但是,另一个数据却显示,我国个税收入中,70%~80%来自工资税的缴纳,这意味着在收入多元化的今天,工薪收入者依然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税收压力。
不过,专家也告诉记者,即使在美国,工资税也会占到国家个税收入的一半以上,关键是税收体制要考虑到很多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在朱大旗看来,民调背后,凸显了我国税制改革的迫切性,“税改绝不是单纯的起征点的问题,起征点即使调到5000元,依然还会有很多人觉得不公平,这就需要找原因。”
“个人所得税不能太简单、粗暴,应该更人性化一些、细致一些、具体一些,应该对每一纳税人的切身负担加以考虑,比如家庭的人口负担、住房租金、贷款利息、子女教育、重大疾病应该都可以考虑扣除。”朱大旗说。
专家意见倾向支持
根据记者了解,本次个税修正案除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外,2011年5月10日和5月20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还联合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11位专家和16位来自不同地区、不同职业、不同收入群体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社会公众对草案的意见。
朱大旗是11位专家中的一位,他告诉记者,“实际上我是支持3000元免征额的,与会专家也普遍支持,一方面这个额度本身定得就比较高,另一方面在现有的税收征管体制下,这是最快的最有利的惠民措施了。”
“单纯从免征额来看,绝对不能定得再高了,因为即使再高,不但还会有人提意见,而且也不利于社会的公平,因为低收入者因为税收的减少,享受的社会福利将会越来越少。”
“但是,问题的关键不在免征额,而在于我国税制改革的迫切性,在收入多元化背景下,我国急需从分类税制过渡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即将现有的11类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稿酬、财产性收入等等汇总在一起来算,实施累计税率,并对一些支出项目进行扣除,同时对个别项目(偶然性收入,比如中奖)实施比例税率。”
不过,对于目前高层是否有意推动税制系统改革,朱大旗告诉记者,“目前还处于意见征求阶段,还很难判断什么时候真正实行,但是税制改革的前提——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和公民的自我申报意识却首当其冲。”
“在目前情况下,从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来看,进行收入汇总有一定难度,但是可以先从项目扣除开始,我们可以先按照3000元的免征额来纳税,到年底,公民可以汇总自己的支出情况,向税务部门申报扣除项目的免税,因为申报可以少交税,有助于培养我国公民的主动申报意识。”朱大旗建议说。
能否影响立法进程?
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对于在“二审”之前,公开征求意见引发的民意潮是否会影响个税法修正案的通过问题,来自全国人大财经委的一位专家告诉记者,“征求意见本身不会影响我国《宪法》确立的权力运作,即个税法修正案的通过与不通过,完全取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投票。”
“而征求意见的作用在于,它是一个集思广议的过程,扩大了投票的委员们的视野,在进行投票时可能会进行更多因素的考虑。从既往立法过程中的征求意见来看,有的意见被采纳,有的意见不被采纳,这都是很正常的。”
对于民众提出的不同意见,上述专家告诉记者,“纳税其实是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统一,是一个需要考虑多重因素的整体设计,纳税人从个人角度出发,当然是希望越少交税越好,所以,征求意见的结果需要辨证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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