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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房价上涨不算快 没能力可以不买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4日 19:25  中国企业家网
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资料图)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微博 专栏)(资料图)

  房可以不买,买是财富的拥有,住是生存的权利。但是住与房价无关,有房住不表示在无能力购房时一定要买房。

  编者按:

  3月4日,华远集团总裁任志强在其个人博客上发文谈及当前的房价问题。在任志强看来,房地产市场化是在一定程度上给了民众自由选择的权利,而房价问题也不是简单的限购就可以调控解决的。

  在任志强看来,1998年的23号文件终止了福利分房的制度,房地产市场走向市场化道路,从而防止了权利的腐败,也使得公民在房子选择上有了相对自由的权利。而2003年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出台,却逐渐暴露出该市场中的一些问题,如房价问题。但这一问题在任志强看来,又是随着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收入的增长而自然形成的。

  对于当前舆论认为房价上涨过快的说法,任志强表达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按照上涨幅度来算,房价的上涨远没有白菜、豆角的上涨的快。同时,任志强又表示,菜要吃,房子也一定要住,这些都是生存问题。但关键在于,买房是财富拥有的象征,在无能力购房时并不一定要买房。

  任志强还认为,房价上涨也与建筑材料的选用、房屋的设计、配套设施的增加等一系列因素有关。他表示,这些东西增加使得房子的质发生了变化,人们生存的更为便利、舒适。同时,随着城市价值的不断提升,房子价格的上涨也就在所难免。

  以下是任志强博客文章节选。

  任志强:

  1998年的23号文件终止了福利分房的制度,拉开了货币化分配和房地产市场化的改革大幕。

  自2003年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开始,市场中突显出了一些问题,但问题出在哪里呢?

  中国为什么要改革福利分房制度?名义上的福利分房实际上是附属于旧的工资体系中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因此其对应的是货币化的劳动工资分配的改革。所以分房要依靠于工作关系、依赖于工作单位的财力、工会、职务等所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背景条件。因此住房限制了工作的自由、缺少了劳动报酬中的鼓励和机制作用也让特权在这种分配中无偿的占用资源、浪费资源和侵吞财富。

  房改售房之后,货币化的劳动报酬分配才落到了实处,让住房实物分配的福利变成了归属于个人的财富,还原了劳动报酬的实质,也终止了权力的腐败在实物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

  改革之后,从住办公室到住筒子楼、再到合居一套房逐次过渡到单元住房,同是并存的住房差别则是中央机构、单位或大国企等有钱或有拨款的单位可以优先分配;而地方的、集体的企业则无能力解决职工的住房问题,并让这种劳动分配的收入差别在住房上不断扩大。

  正如陈志武(微博 专栏)教授所言,货币化是给人们平等和自由权利的前提,住房制度的改革也许是出于亚洲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国试图用房地产的市场化拉动中国的经济增长;也许是出于财政无能力支付全民的住房分配,不得不用市场化的方式发挥各界的力量多渠道的解决住房问题;也许是中国要打破计划经济的体制向市场经济过渡,以实现自由的合理配置……

  但不管有多少个也许,可以肯定的是货币化、市场化给了公民自由选择的权利,不至于死死的将生命中的一切都捆绑在住房的福利分配上。

  当今天人们在讨论收入与房价之间的差别时,是否想到过历史上的福利分配同样是劳动报酬的体现,是一种收入的差别。能在货币化分配中提供高收入的恰恰是在福利分房中能提供劳动报酬补偿的。而当年无能力提供住房福利分配的也恰恰是今天仍无能力提供货币化分配中的收入补偿的。这种收入与住房需求之间的差别并非是因为市场化而造成的,更不是货币化分配造成的,而是天生就存在,只不过变现的方式不同而已。

  过去的收入分配依赖于统一工作分配的企业条件,而今天劳动力有了选择权、有了劳动资本价格、有了创造性和激励机制、有了劳动技能与资本的结合、有了投资市场、有了资本市场和财产性收入,也因此有了更大的收入差别。但市场中的房价并不由无购买能力的收入群体决定,而由收入较高的群体选择,这就是市场竞争与淘汰的结果。

  人们的消费和收入成正比,都会有一个随着年龄、知识、技术、经验的增长而逐步发展的过程。当收入提高时,消费的能力也逐步提高,这样就形成了一个梯次消费的台阶,如住房会先租后买、先旧后新、先小后大梯次升级。这样就要求市场发展的过程提供这种梯次消费的产品、环境,让梯次消费成为可能的现实。

  房价真的涨得很快吗?北京1989年《人民日报》2月的报道说:商品房价1600—1900元/平方米,而当时的消费品物价是多少呢?白菜2分/斤、豆角1元/斤。看看今天食品物价的上涨倍数远高于房价的上涨倍数,北京今年公布的平均房价约为22000元/平方米,与1989年相比涨了13倍,其中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增值税约为70%,扣除土地出让中的成本,因出让和增值税造成的房价上涨约占50%,那么实际房价仅上涨了不到7倍。

  许多人说菜价不能与房价并列对比,菜可以不吃,但房不能不住。但恰恰产生的正是“居者有其屋”不是“居者有其所”的逻辑错误。菜不能不吃,这是生存问题,同时是物价成本的基础,否则为什么CPI中食品要占30%以上的比重呢?但房可以不买,买是财富的拥有,住是生存的权利。但是住与房价无关,而只与租赁市场和租赁价格相关。有房住不表示在无能力购房时一定要买房。

  许多人说不能用平均价,我也不愿意用平均价,更愿意用中位数,但中国没有中位数的统计。许多人说北京还有更高的房价,是的,不是每个人都能住在天安门附近。而平均价又恰恰说明还有许多房价低于平均价,否则又怎么会有平均价呢?

  许多人在用电视机的价格下降想证明房价的上涨,其实这仍然是个逻辑错误。请问电视机十多年的功能附加中有多少是不收费并能创造额外收益的,但住房则在政府资源的投入中改变了交通、环境、舒适度、增加了许多市政配套、功能配套之前所不同的增值收益。

  当年的豆角、白菜并未发生质的变化,但当年的住房与今天的住房相比则在质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建设材料的使用、设计的合理性、配套的齐全和节能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仅停车这一项就能充分显示出新老小区之间的设计差别和生活的方便性差别。而质的变化差别又怎么能仅仅用价格去同比呢?当住房的质量发生了变化之后,价格难道不应发生变化吗?普通鸡蛋与柴鸡蛋的价格还有极大的差别,又何况住房的配套与环境。住房本身的材料与设备的变化都必然影响价格,既然中国的城市越来越好,城市的价值在不断提升,那么又怎么可能让中国新建的住房在城市价值的提升中贬值呢?(整理/胡晴)

  (文章来自任志强个人博客,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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