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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登记定期检验车辆时需缴纳车船税证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5日 20:13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罗沙 何雨欣)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车船税法,规定车主登记、定期检验车辆时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缴纳车船税证明。

  法律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法律,从事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收取保险费时依法代收车船税,并出具代收税款凭证。

  法律还规定,公安、交通运输、农业,渔业等车船登记管理部门、船舶检验机构和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提供车船有关信息方面,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法律同时规定,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请办理车辆相关登记、定期检验手续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依法纳税或者免征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查后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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