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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房产税细则:遏制投机投资 鼓励合理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27日 21:28  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方翔1月27日报道: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上海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从目前公布的有关房地产细则来看,既对于遏制楼市投机投资有着积极作用,同时又鼓励合理的房地产消费。

  从此次公布的细则来看,其主要的精神是对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人均60平方米超出部分征收房产税,适用税率暂定为0.6%。此举无疑对于那些囤积购房的炒房者来说,将是致命一击,因为这里的“新购”,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对于炒房者来说,抛出手中的楼盘时,接手的人肯定要考虑在房产税上的支出,这样就从需求角度打击了楼市投机投资。

  在坚决遏制投机投资的同时,沪版房产税细则也有不少的人性化之处,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在“税收减免”政策中,对于刚性需求者的保护,其中有两点格外引人注目,其一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这实际上是鼓励了改善性住房的需求者。许多市民都担心,房产税出台之后,如果要改善自己的住房,究竟是先买房,还是先卖房。而这条细则无疑给市民吃了“定心丸”。

  另外一个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是,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这对于新婚家庭来说,无疑是一个大利好。这意味着对于成年子女家庭面积计算,仅仅是以新购的一套住房计算的,与以往和父母共住的房子面积,将不被计算。

  坚决遏制楼市投机投资,鼓励百姓合理消费,我们有理由相信上海房产税细则的出台,将对于上海楼市调控产生积极的作用,并使其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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