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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进出口关税调整 稀土产品出口关税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4日 16:20  财新网

  个别稀土产品出口关税将被提高;继续对小麦等七种农产品和尿素等三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

  【财新网】(记者 徐明 鲍有斌)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将进行部分调整。其中,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高清摄像头等关键零部件将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个别稀土产品出口关税将被提高;煤炭、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将继续征收出口关税。

  根据财政部12月14日发布的通告,2011年税收政策变动包括以下三方面:

  将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的包括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钛带等基础原材料商品,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

  根据国内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供需关系的变化情况,提高或取消了碳纤维纱线、离子交换膜、轿车用增压器等商品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为了规范稀土出口和缓解化肥价格上涨趋势,提高了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适当调整了化肥出口季节关税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

  于此同时,2011年将继续实施税收政策包括:继续对小麦等七种农产品和尿素等三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三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税额;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

  财政部还表示,为了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2011年中国将依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国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2011年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00余项早期收获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同时,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

  此外,为了适应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及外贸结构的变化,加强进出口管理,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有关列目原则的前提下,财政部对进出口税则中的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增列了铬锆铜材、光栅测量装置、二氧化锡、铝塑复合板、谷物播种机等税目。调整后,中国2011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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