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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三次发文质疑车船税 不能把私车当唐僧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04日 12:3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北京11月4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全球华语广播网》报道,中国之声,此时此刻。我们来关注一下新华社三次发文质疑车船税:不能把私车当唐僧肉。

  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两天后的10月31日,官方通讯社新华社刊文,针对该草案“是调节财富分配还是加税?”发出质疑。紧接着,在11月1日和3日,新华社又连续尖锐指出,目前车船税涨价是不合时宜的。

  根据车船税法草案规定,乘用车根据排量划定七档征税。其中,1.6升以上至2.0升(含),税额为660元至960元,4.0升以上税额为3600元至5400元。

  财政部税务司有关负责人此前表示,车船税是财产税,立法一方面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一方面也是引导汽车合理消费、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

  10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从此后的两天10月31日开始,新华社一连发表3篇“新华时评”,针对车船税所引发的几个焦点问题展开探讨。

  在10月31日发表的《立法“激辩”的背后——透视各界围绕车船税法草案的论争》中,新华社采访了各界专家,针对车船税是“调节财富分配”还是“加税”,是按价值征税还是按排气量征税,分档征税究竟能不能促进节能减排等问题进行解析。文章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温孚江的观点:政府有责任把纳税人的钱花好,同时要尽量减少人民群众交税的税额。“不能总想着从老百姓兜里掏钱。”

  在11月1日发表的《从车船税立法看我国汽车税制应该怎么改》中,新华社深入思考此次车船税立法将对中国汽车消费、汽车产业产生何种影响,对中国汽车税制改革究竟应去往何处做了解读。文章称,综合几个角度考量,车船税涨价都是不合时宜的,不利于下一步汽车税制的深入改革。

  11月3日,新华社再次发出评论《“调节贫富”不该是车船税的功能》,指出讨论车船税,先请该税的制定者厘清征税的目的:是调节贫富,是推进节能减排,是抑制拥堵,还是增开税源,增加各级政府收入。税务部门不能把私家车当成“唐僧肉”,把今年大幅度增税,明年推出新税种变成一种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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