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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草案:新能源车船可减税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26日 01:32  北京商报

  商报讯 (记者 李子君)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首次审议车船税法草案。我国乘用车车船税计税依据,将由现行统一计税,调整为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档计征,调高中等排量车及大排量车的税负,草案同时增加了税收优惠情形,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免征车船税。

  根据现行规定,载客数少于9人的小型客车的税负为360-660元,豪华车、普通车标准相同,导致车船税的财产税性质和应有的调节功能难以体现。

  此次审议的草案,对占我国汽车总量72%左右的乘用车(载客少于9人的汽车)车船税的税负,按发动机排气量大小分别做了降低、不变和提高的调整,排气量在1.6升及以下的小排量车,税负降低或保持不变;排气量为1.6-2.5升的中等排量车,比现行360-660元的税负适当调高;排气量为2.5升以上的较大和大排量车,比现行360-660元的税负有较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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