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记者韩洁 侯雪静)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10日在北京发布《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1),在盘点“十一五”财税改革成果的基础上,从财政收支、税收改革、预算制度改革以及财政体制改革等多方面,前瞻性勾画了“十二五”时期我国财税改革蓝图。
此次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共分为“2009/2010卷”和“2010/2011卷”两册,其中“2009/2010卷”主题为“世界主要国家财税体制:比较与借鉴”,而“2010/2011卷”则以“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为题展开深入探讨。 在此间举行的“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研讨会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首发式上,社科院财贸所所长高培勇指出,“十二五”时期注定是中国经济增长中的一个重要时期,而财税改革在这一过程中将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 他认为,“十二五”时期的财税体制改革和“十一五”时期最大的不同,在于我们刚刚经历了一场史无前例的国际金融危机,这场危机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内外部环境所带来的变化,恰恰是我们在“十二五”时期必须直面、积极寻找措施加以解决的重要环节。 《中国财政政策报告》认为,“十二五”时期将是中国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时期,这一阶段的财政改革目标主要应该是针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和问题,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目标,通过实施以“公共化”为取向的一系列改革,努力建立与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科学发展观的实现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 在未来改革方向上,《报告》认为,“十二五”时期中国财政改革的重点是结构问题。从财政收支结构看,应致力于把全部政府收支都纳入预算管理。财政收入方面,应提高税收收入、社保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相应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种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在政府收入中的比重;支出方面则应收缩购买性支出、扩大转移性支出比重,并使有限资金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与就业、“三农”、自主创新、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和与民生有关的支出项目倾斜。 税收改革方面,《报告》认为,“十二五”时期应在全面评估现有税制体系的基础上,重新谋划并确立中国税收制度的总体格局。以此为基础,以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和开征物业税并结束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为突破口,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直接税体制。逐步增加直接税并相应减少间接税在整个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最终实现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均衡布局,从而建立起一个融收入与调节、稳定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税制体系。 《报告》还提出,“十二五”期间,应当以现行《预算法》的修订为契机,全面调整、规范中国的预算制度体系,并在财政体制改革上寻求突破。此外,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背景下,财税制度安排也必须做出相应调整,要涵盖“扩内需、稳外需”、“节能减排”、“促创新、增效益”、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以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等内容。(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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