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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建言采取实质性税收措施缩小收入差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5日 09:02  南方日报

  8月23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围绕编制“十二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工作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提出,尽快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等建议。

  由财经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形成的国民收入分配问题专题调研报告指出,目前国民收入分配存在居民收入、劳动报酬占比下降,城乡、区域、行业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收入分配秩序不规范等深层次问题。

  该报告建议,尽快制定出台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健全有利于居民收入合理增长和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体制机制,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分配格局。

  实际上,自去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到近日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近期中央一系列涉及收入分配话题的密集表态,让人们看到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希望。

  包括改革部分现行税种、增加一些针对富人群体的税种等在内的收入分配改革,显然已经箭在弦上。

  收入分配差距拉大源自政府调节手段缺失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维持在3.3倍左右,行业间差距最高达到了15倍之多;10%的最高收入户与10%的最低收入户人均收入相差20多倍,少数金融国有企业高管的年薪水平是社会平均工资的100多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2000多倍。但与此同时,我国针对富人征收的税种(如物业税、遗产税等)也迟迟未有出台。

  参与新收入分配方案起草的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就此对本报记者指出,在这个即将出台的新改革方案中,关键要看能够装入什么样的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的实质性措施。

  他表示,我们必须看到,此前我国对收入分配的问题不可谓重视不够,不可谓决心不大。“之所以在整个社会的一片关注之下收入分配差距越拉越大,在我看来,它主要是源自于政府调节手段的缺失。在不能圈定政府能够拿出什么样的调节手段去实施拉近分配差距的情况下,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就是一句空话。”

  数据显示,中国公民纳税仅次于福利极高的法国,居世界第二,享受的福利才占税收的8%。政府财政收入中教育、卫生、社保等公共开支的比例,美国为42%,英国49%,加拿大52%,我国仅占8%。

  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指出,“居民收入增长慢,社会福利支出增长慢。近10多年来,国民收入分配一直在向政府倾斜。”

  奚君羊表示,我国目前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仍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如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偏低,在初次分配中工资所占比重偏低,而城乡居民、不同社会群体之间两极分化严重。

  危险的基尼指数引起决策层重视

  根据数据显示,城镇居民最高和最低10%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之比,从1985年时的2.9倍,上升至2005年时的9.2倍,而目前这一收入差已达到惊人的20倍之多。

  我国收入分配严重失衡是多种原因造成的,但值得注意的是,再分配制度并未对收入差距产生明显改善作用。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基尼系数为0.5左右,无疑已超过了国际惯例的警戒线。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调查数据也同样验证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的现状。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收入差距的测量指标,数值在0-1之间。按照国际通常标准,基尼系数在0.3以下为最佳的平均状态,在0.3-0.4之间为正常状态,超过0.4为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危险状态。

  这显然已经引起了决策层的重视。在2010年的我国官方表达中,“调整收入分配”这个词正在以前所未有的密集度出现在各种场合。从深层次对收入分配进行调整,已经成为中国政府目前面对的重要任务之一,也将是决定“结构调整之年”成败的关键环节。

  温家宝总理今年4月发表文章指出,当前,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随后6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也发表了题目是《关于调整经济结构促进持续发展的几个问题》的文章。文章指出,应更加注重就业和劳动报酬在一次分配中的作用,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在二次分配中的作用,以此作为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重要突破口。

  建议将基尼指数写进“十二五”规划

  随着基尼指数突破警戒线,如何“劫富济贫”成为人们对新收入分配方案的重要关注点。但两位参与新收入分配方案的专家表示,以我国现行的税制体系,难以“劫富”以实现“济贫”。

  高培勇解释说,目前我国整个税制体系中60%-70%都是间接税,间接税不是政府调节的工具,仅仅是政府取得收入的手段。抛掉70%的间接税,就是30%的直接税。直接税主要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其中,企业所得税针对企业征收,占直接税的21%,但一方面它最多只能调节不同企业、不同行业间的利润水平,另一方面企业增加的任何税收都会加在价格体系中,我们把握不好它的归宿点,因此这两条决定了企业所得税不能作为真正意义上的调节手段。

  除此之外,只剩下个人所得税,但其所占比例只有7%,如果依赖它去调节收入水平,产生的动静比较小;另一方面,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分类所得征收,而非综合所得征收,这是它的内在缺陷。

  据统计,2008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只占税收总额的30%左右,一些高收入者往往成为逃税的大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认为,个税从过去的分向征收走向综合征收,这样可能才叫改革。综合征收是指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比如一个穷人家只有一个人工作,一个人按照3000块钱要纳税。但按三个人算,他将来就可以纳更少的税或者不纳税。

  高培勇认为,从整体上看,中国的税收体系格局已经不太适应调整分配收入的需要。目前来看,中国税收体系更多是基于收入功能,而很少考虑如何调节分配。“因此当务之急是,在税制体系整体格局上,要能够融入调节收入分配的因子,打造一个融收入与调节、稳定功能于一身的‘功能齐全’的税制体系。”

  “这也意味着,年内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应当也必须在该方面取得突破。”高培勇说。

  杨宜勇则建议,将反映贫富差距的基尼指数写进十二五规划。他表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核心应该是“不能让富的再富,穷的再穷”。(记者 黄颖川 实习生 宋爽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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