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民住房征税,中国政府已准备六年有余。但时至今日,面临的问题和争议,不是变少,而是更多。
中国政府开征房地产税(即初期所称物业税)的初衷,是完善分税制,为地方基层政府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强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但是,伴随着城市房价飚涨、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保障性住房短缺等矛盾日益凸现,政府在潜移默化中,将筹集收入、抑制房价、调节收入分配等众多职能赋予房地产税。这样,开征房地产税也变得日益复杂。
目前的改革准备,政府工作的重点是房地产数据库建立、评估体系构建、房地产税框架设计、税费清理整合等方面。
而普通百姓关注的问题和质疑则更多。诸如,政府已高价卖地,再征税是否合理;政府控制土地供应,开征新税不会必然导致房价下降;房地产税费负担已经很重,再征新税难以承受;中国的土地只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照搬西方的做法对住房征税缺乏合理性;房地产税是受益税,而地方政府花钱,公民没有实质参与的机会,难以保证房地产税收入会让社区居民受益,等等。
目前,中国的整体税费负担较重,政府提供公共品既缺乏效率,数量又严重不足,开征新税阻力很大是必然的。让纳税人认可房地产税、心甘情愿地交税,政府首先要反省,能否保证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正如专家所言,开征房地产税的技术问题不难解决,难题在于权衡多重利益关系。房地产税改革不仅是公共收入结构的改变,也需调整地方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民主监督制度,增加地方预算的公众参与,以保证房地产税的社会经济效益得以真正实现。
——编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