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6月29日电(记者陈国亮)中新网记者今日独家从“亿万富姐”吴英的家人和吴英案律师那里获得消息: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近日已经到金华市看守所面见过吴英,并明确告诉她:二审开庭——“快了”。而吴英本人及其律师在二审中据说仍将作无罪辩护,而不是如一些媒体之前曾报道的“将改变一审时作无罪辩护的思路”。 二审主审法官突然现身面见吴英 2009年12月18日下午,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12月28日下午4时左右,在10天上诉期的最后一个小时,吴英终于在自己律师代写的上诉状上签字,决定上诉。 这之后,关于吴英案二审开庭的时间一直扑朔迷离不明确。2010年3月份,曾有媒体报道称:“吴英案二审预计下月开庭”、 “吴英案二审开庭在即”等等,但中新网记者当时向吴英的家人和吴英的律师求证时,他们均对这些说法予以否认。 今天,吴英的家人和吴英的律师告诉中新网记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吴英案二审主审法官近日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陪同下已经到金华市看守所面见过吴英,并明确告诉她:二审开庭——“快了”。 二审辩护人仍将作无罪辩护 吴英及其家人仍然聘请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照东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雁峰律师等两人作吴英案二审的辩护人。 中新网记者从吴英的家人和杨照东律师那里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也已经明确告诉他们:二审开庭时间具体是哪一天未定,但一定会提前数天通知到吴英的辩护人即律师。 而杨照东律师和张雁峰律师目前已经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二审辩护词已经写好,仍然是将为吴英作无罪辩护,而不是如一些媒体之前曾报道的“律师将改变一审时作无罪辩护的思路”。 杨照东律师表示,二审中,他们将依旧坚持一审辩护观点:吴英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原因是:吴英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没有实施欺诈行为,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林卫平等所谓吴英案受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吴英吐露心声称“会做最积极努力” 中新网记者前几天通过相关渠道拿到了一份吴英在看守所里面写的第二部“回忆录”。这部“回忆录”长达6万多字,中新网记者发现吴英在里面多处谈到了她自己对二审的想法、看法以及某种企望。 吴英在材料中写到:“我听说如果上诉材料内容太多(吴英自己写的上诉材料长达1.4万字左右——记者注),主审法官看都不会看一眼,我不信,尤其是向(应是‘像’——记者注)我们一审判死刑的案件,毕竟是一宗命案,现在的法官工作都很认真,应该会对我的案子认真全面的审查。” 吴英后来又写到:“二审不知结果会怎样,但是‥‥‥我会做最积极的努力。我知道自己这一路会走的很艰难‥‥‥” 吴英最后还是表达了自己对二审的某种企望,她写到:“现本人羁押于金华看守所已叁年贰个月十伍天(材料原文如此——记者注),共1172天,足足28128小时,一审的错判死刑,希望二审省高院、省高检按刑事诉讼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判我无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