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记者 ) 经过近两个月的等待,民间资本终于等到自己的尚方宝剑。昨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36条”)正式公布,提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以及兴办金融机构都在此列。
2005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后来所称的“非公经济36条”或“老36条”,希望能破除阻碍民间投资发展的种种门槛。但在过去几年,羁绊民企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并未打破。基于此,今年3月2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与2005年‘非公36条’相比,我个人认为,这个文件的突破并不在于中央的基本原则或者基本指导思想有任何变化,关键在于实际上这个文件提出了很多更加细化和更加明确的规定,使得中央政策能够更好地落实和贯彻下去。”国家发改委一位参与制“新36条”的专家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
路径拓宽和细化是新规的重要特点。比如在“新36条”里,明确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而在“老36条”里,只是泛泛说在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中,非公有资本只可以参股等方式进入。
此外,“新36条”还提出要“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定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而对于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则应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
“‘新36条’真正落实仍有待时日。”东方证券研究所策略小组相关负责人表示,文件的出台仅是给出了方向性的指导政策,操作层面上还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进一步细化。而民资进入非传统领域非短期能够实行,这不仅仅是简单的市场准入问题,还涉及到事业单位改革、社会体制改革等一系列棘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