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本报讯 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将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金融服务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等六大领域,同时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意见明确,要进一步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国有资本要把投资重点放在不断加强和巩固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对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得单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意见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
同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意见同时指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建设,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
意见还提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商贸流通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