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本报记者彭肇一
物业税在最近这一两年间,成为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关于物业税获批的传言越积越多,最近的版本莫过于4月22日传出物业税在4个城市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事隔几天,又有媒体表示物业税将“变形”为房产税。为什么物业税成了“只打雷不下雨”的空口号?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期关注物业税的专家。
“空转”六年无一落实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
2006年起,北京、深圳、南京、重庆等6个城市和地区,就对物业税进行“空转”试点,2008年试点城市数量进一步增加到10个。空转虽然没有实际的资金参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征税流程相同。
首批空转试点距今已达6年之久,目前却尚无一个地区将物业税“由空转实”。
制度障碍成拦路虎
据传,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而上海试点将延迟至世博会之后。报道称,上述物业税试点原则上将采用累进制,按照户型从小到大累进增加税收。在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向全国范围内推广。
对此,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发展室主任易宪容表示,“目前的情况下,出台物业税不现实。”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一个新税种的出台,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立法程序,并非一蹴而就。没有进入立法程序前,任何税种的改革事项只能说“处于讨论和研究状态”。
武汉大学财政与税收系教授王德祥分析:“各国开征物业税主要是对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补充,也是地方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税收来源;但目前在我国,许多人期望用它来打压房价。所以,是按各国常规来开征、还是针对房地产市场来非常规开征,本身是一个难权衡的问题。如果目标定不下来,物业税制度就更不好设计。”
开征需跨越技术门槛
除了在制度上存在障碍以外,物业税的出台并付诸实施还需要解决技术问题。开征之前,需要对土地及房屋的存量、增量进行测算。
王德祥表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按房地产的面积、按租金收益、还是市场价值,考虑到不同房产的具体用途,征收起来复杂。目前学术界比较认同按市场价值,并实行差别税率,但如何客观公正地评估,由谁来评估又是问题。”
易宪容分析,各地区域情况均不相同,每一年房地产的价格也会发生变化,税率是否应该做出调整?这些都是在实际操作中绕不过的技术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