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财税专家倪红日独家透露: 房地产税改“空转” 各省均有城市试点
■目前各种楼市税费传闻均有偏差
■房地产税修改可能涉及三个方面
■涉及个人的房地产税可能留个口子
本报讯 羊城晚报记者严丽梅报道:近来,与楼市调控有关的税收政策传闻,几乎每天一个版本。对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著名财税专家倪红日昨天接受羊城晚报采访时肯定地说:“从我掌握的情况看,这些说法有偏差。”“到现在为止,准确消息是,今年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进入到全国试点阶段,也就是各省、区都选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房产税收调整未有定论
倪红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房地产税制改革”课题组成员,其研究团队目前正与国家税务总局合作房地产税改革课题,并负责研究整个房地产税改革的其中一个部分,另外的,还有其他部门也在进行研究。
羊城晚报记者问:“有消息说:国务院已经批复重庆市的‘特别房产消费税’征收方案,上海也说要开征‘住房保有税’。”
“我也看到这些消息了,说国务院批复了重庆方案,但批复文号是多少?谁也说不出来。其实,不论是重庆还是上海,地方上是没有税收立法权的。”倪红日说。
倪红日透露:根据温家宝总理4月14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加快研究制定合理引导个人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的要求,有关部门确实在加快这项工作,但是,由于很多意见没统一,具体怎么做,还没有最后定论。
“模拟评税”试点全国推开
“到现在为止,准确消息是,今年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进入到了全国推广阶段,现在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对各地已经确定下来的试点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把国家税务总局开发出来的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系统等教给这些试点单位。因为,在现行税制下,对房地产计税依据是土地面积和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的价值,但在模拟评税系统中,计税依据有变,改为按照市场价值评估。”倪红日透露。
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即“空转”试点,始于2003年,全国先后分3批,包括北京、辽宁、江苏、深圳、重庆、宁夏、福建、安徽、河南、天津10个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的32个县、市、区开展了这项试点。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这项试点工作今年已在全国推开,各省、自治区都在选择一个城市进行试点。
修改房产税一说有根据
“现在有一个说法是,有关部门正在加紧修订房产税暂行条例,今后可能就不提物业税了。”记者提到。
“这个说法有根据,没必要开征物业税,我们本来就有房地产税,可以通过修订、改革来达到目的。我们比较倾向这个思路,也建议有关部门这样做,但最后究竟是房地产税,还是不动产税或者物业税,都还没有定,还在研究。不过,房地产税的可能性大。”倪红日接着介绍了这一改革思路,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把现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征税对象包括房和地;二是计税依据要变;三是把个人房产纳入到“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
倪红日分析,由于个人房产中涉及的很多细节问题如何操作,目前分歧比较大,比如免征额是多少?老房子、新房子、别墅怎么区别征收?由哪个机构来做这件事,是财政、税务、房管还是中介机构?老百姓不同意评估结果,到哪里去申诉等等,因此,房地产税改革涉及到个人房产部分,可能会在税法中留个口子,晚些推进,但是,对经营性房地产税的改革会快一步,因为对这部分房地产,目前各地征管系统已经较为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