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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物业税4试点获批说法不很确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4月23日 09:41  第一财经网

  据中新社电,针对22日媒体有关物业税在中国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得国务院批准的报道,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表示,这一说法 “不很确切”。

  高培勇表示,一个新税种的出台,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立法程序,并非一蹴而就。没有进入立法程序前,任何税种的改革事项只能说“处于讨论和研究状态”。按照中国现行规定,新税种的开征须经全国人大审议通过。

  他续称,物业税试点获批的传闻是把“老税”房产税和“新税”物业税给搞混了,从而使得财税部门围绕房产税调整的谋划动作,特别是酝酿中的试点,被误作为政府开征物业税的消息广为传递。

  “老税”房地产税虽以房产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但一般只对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征收,而“新税”物业税锁定的纳税人主体则为居民个人。这位专家表示,目前在各地“空转”,甚至可能进入“实转”试点的所谓“物业税”,不过是现行税制体系的调整,即“老税”房产税的调整,而非拟议开征的物业税。

  去年以来,中国楼市进入新一轮疯狂上涨期,引发多方担忧。高培勇表示,物业税在中国“已经到了非征不可的时候”,但目前开征也面临短期内难以跨越的障碍。比如税务部门现行的征管机制很难马上适应这种需要。

  他表示,眼下中国所要做的,是以现行房产税的调整为突破口,为未来的物业税开征探路,并由此起步,结束居民个人财产保有层面的无税状态,构建一个兼具组织收入、调节分配和稳定经济三大功能,并且适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现代税制体系。而这需要各方的“通力合作”。

  22日有媒体援引消息人士的话称,物业税在4个城市的试点已获批,其中重庆、深圳、北京三地将先期推出,上海试点延迟至世博会之后。四地试点后,物业税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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