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汤白露 何珺 发自北京
日益凶猛的央企“抢地”狂潮,会否因一句“有序退出”就戛然而止,进而平息房地产市场的躁动?
昨日(3月18日),国资委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不过,国资委并没有透露具体的退出安排和时间表。
国资委发布的《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有关情况说明》显示,目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央企仅16家。
不过,多位权威人士和专家昨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认为,限制央企不是房地产市场的治本之策,且国资委的限制政策很可能会“有心无力”。
国资委出招“有心无力”?
国资委新闻发言人杜渊泉昨日没有针对本周北京土地拍卖中央企集中竞标发表评论,他在发言时指出:“处于调整阶段的中央企业集团下属控股或参股的房地产公司,要加快调整步伐,在完成阶段性任务后有序退出。”
据国资委统计,目前仍有78家不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开展了地产业务。但国资委方面此次并没有给出这78家企业退出的具体安排和时间表。因此,此次会议也被认为国资委仅在给外界一个说法。
“这个消息只是国资委对其下属企业的一种规范。”社科院城市发展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牛凤瑞告诉记者,“我对此不抱希望”。他认为,此举或是因考虑到这部分央企是否在“主业”和“副业”之间有所冲突;另外,也可能更多是出于响应中央政府号召的考虑,而不只是为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记者从国资委内部获悉,在限制央企投资行为方面,国资委可能“有心无力”。
按照《公司法》规定,国资委只是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管理中央企业,且主要负责央企的人事变动和业绩考核,以及重大事项决定,不能就具体行业发展制定政策。国资委出台禁止投资房地产业的文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很多央企下属上市子公司拿地,由于该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同时牵涉到多家股东,并不是国资委一个文件就能退出房地产市场的。”国资委内部一位相关人士表示,事实上,国资委一直在出台相关文件,不鼓励央企参与炒地。在具体监管方面,如果央企投资房地产非主业,获得收益在业绩考核将减半计算。
“由于国资委只是国资监管机关,不是权力机关,因而整顿房地产应该从更高层面制定政策。”一位分析人士亦指出。
3月17日,一位接近国资委的权威人士也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资委如何重组央企的房地产业,还只能继续等待。”不过,他承认,“民众对于央企拿地的抱怨正在引起国资委重视”。
分析:限制央企非治本之策
尽管国资委对78家央企发出了“有序退出”的要求,但多位权威人士和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并不认为此举能缓解甚至根治土地市场过热和房价过快上涨现象。
《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有关情况》显示,2009年,央企房屋销售面积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这些汇总数据表明,央企参与房地产业务的比例仍然很小,不足以对整个地产市场构成影响。”前述接近国资委的人士表示。
该人士认为,“关于房价上涨的深层问题非常复杂,央企退出商品房市场并不是治本之策。”他指出,央企退出商品房市场从某种程度上会抑制“地王”诞生过于频繁,但并不意味着民企房地产商就不可能制造新的“地王”,更不意味着房价就此不会过快上涨。
该人士还表示,目前央企参与土地竞标,基本上遵守了三条原则。“其一,遵守了严格的土地出让制度;其二,以地产为主业的央企,其下属上市公司必须储备土地,比如远洋地产等;其三,总体而言,央企的土地储备占整个房地产市场的比例仍然很小。”
一些业内专家也持相似观点,合富辉煌首席分析师黎文江认为,由于房地产市场过于庞大,央企只占很小比例,即使央企退出商品房,“短期内对市场并无实质影响”。东海证券的房地产行业分析师桂长元也表示,虽然央企在推高房价的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非地产主业的央企撤出房地产行业,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不大,对房价更是影响甚微。
牛凤瑞进一步指出,央企进入房地产市场,其实增加了这个市场的有效供给。但现在存在一个悖论:一方面,房价快速上涨;另一方面,很多政策又限制外部要素进入增加供给。
牛凤瑞说,如果只针对某一些企业制定限制政策,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方向是背道而驰的。对待央企和民企应该一视同仁,包括两者有同等的竞价权利,拿到地后受到同等的约束。
初步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所有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为2209亿元,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收入的5%;房屋销售面积为2807万平方米,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
2009年,上述16家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的资产总额为5616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板块资产总额的85%;销售收入为1899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的86%;净利润为188亿元,占全部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净利润的94%。